任何事物都存在两面性。得天独厚的生活条件,一方面为中国早期文明的发育提供了充足的养分,另一方面也使人口问题在中国出现的时间比世界其他地方要早很多。据人口学家考证,在公元2年,也就是东汉初期的时候,黄河中下游5省的人口密度已经达到了42.8人/平方公里。这一人口密度看起来不太起眼,然而,意大利是在17年,法国、英格兰和威尔士则是在175年后,才达到了这一密度。事实上,有史以来,中国人的人口增长速度一直远远领先于世界大部分地区。
虽然我们无法考证原始社会末期黄河中下游地区的确切人口密度,但我们可以确信的是此地的人口增长率一开始就遥遥领先世界。考古学家在发掘黄河中下游一带文化遗迹时,不约而同地发现了一个非常明显的规律,那就是在六千年前左右的新石器时代晚期,中国早期村庄的规模已经显著增大,原来互不接触的各个文化起源地,随着文化圏的不断扩大,已经开始剧烈碰撞,这在世界其他地方,是没有出现的。据估计,公元前4年至前3年期间,黄河中下游的人口增长了三到四倍。
中国地理环境的另一个特点是封闭性。与地中海沿岸相比,中国大陆是个内向的闭合体。中国西北部是青藏高原和蒙古草原,东南部则是浩瀚的大海,它们把中国与世界的其他部分分隔开来,难通消息。这种阻隔是如此有效,以至玄奘要去一次印度,得走上十来年;甘英出使罗马帝国,也是无功而返。因此,有人把中国文化称为“墙文化”。
与中国的总体环境相似,上古时代的黄河中下游一带也处于相对封闭的环境当中。往北,是无法耕种的草原,往南,是难于开垦的森林,往东,是无法跨越的大海,向西,则是不利农耕的高原。只有中原,是一马平川的黄土。没有出海口,也没有任人迁徙的新的“流着蜜和奶的土地”。在这样封闭的环境之中,人们很容易形成世界大同、资源有限的观念,从而导致“墙文化”中的竞争通常是内向的、互相消耗式的。
黄河中下游各个部落在相互碰撞前都过着自给自足的小国寡民生活,交往很少,形成了“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强烈排外心理。在人口的压力下,对土地、水源、财富这些稀缺资源的争夺必然导致早期中国部落像争食的野兽一样,展开战争。中国上古时代的生存战争,比之世界其他地方,都要激烈而持久。为了捍卫自己的基本生存资源,每一方都没有退路,因为逃到不适农耕之地,就相当于选择了灭亡。形势往往不是你死,就是我活。一山不容二虎,卧榻之侧不容他人酣睡。各个原始部落交战起来,都是全力以赴,不给对方留活路。那些被征服和掠夺的部落、方国往往“人夷其宗庙,而火焚其彝器,子孙为隶”。
从黄帝到夏禹的国家形成时期,中华大地干戈四起,出现了一个血雨腥风的战争时期。从史前的仰韶时代到邦国林立的龙山时代,战争连绵不绝,规模宏大,天下一片混乱。这就是《史记》开篇所说的“诸侯相侵伐”“暴虐百姓”。阅读《史记》等记载,我们往往会惊异于那时战争的频繁。考古学家们发现,在这一时期,先民墓地中无头墓、无尸墓、身首分离墓以及身带刀伤箭伤的尸体大量出现。大量的防御性城池遗址也是在此一时期首次出现。
激烈的生存竞争不断地推动着部落朝着自我膨胀和集权化的方向发展。可以说,中国早期国家,就是战争直接催生出来的。决定战争胜负的关键因素之一是部落人口的多少,在战争的压力下,越来越多的亲族部落联合起来一致对外,导致部落的规模越来越大。决定部落战斗力的另一个关键因素则是部落的管理水平。众所周知,战争需要纪律,需要统一指挥,集中权力,绝对服从。而东方式的“不是鱼死,就是网破”的毁灭性战争更需要残酷的纪律。只有建立起军事等级制的赏罚分明的部落战斗力才能强大,于是,在残酷的生存竞争中,部落内部的组织纪律性不断提高,等级制不断强化,部落对人的控制越来越严密,部落成员的集体主义精神也日益强烈,“牺牲”与“服从”成为整个部落推崇的品质,“一切行动听指挥”成了全部落的纲领性口号。部落首领被赋予越来越大的权力,那些临阵脱逃者甚至可以被他处死。夏启发布于甘之野和夏桀发布于鸣条之野的血腥的动员令正说明了这一点。而连续不断的胜利又一次次地强化首领的权力和权威,给了那些领袖以巨大的权威和“克里斯玛”魅力,使人们更乐于跪拜在他脚下,把希望寄托在他身上,服从他的权威。部落内部残余的平等关系被彻底毁坏,部落首领很快脱离其他部落成员,成为高高在上,对自己的部属可以生杀予夺的专制领袖。
随着部落规模越来越大,祖先崇拜也愈演愈烈地发展起来,因为它是部落凝聚力的基础。血缘关系是部落内部人们保持相互信任和亲近感的唯一原因。随着时间的不断推移,部落人口的不断增长,成员间的血缘关系越来越远,强化祖先崇拜,就成了把全部落人紧紧维系在一起的唯一手段。各个部落都耗费巨大的人力物力,兴建起规模巨大的祭祀祖先的宗庙建筑。祖先崇拜不但为部落提供了统一的意识形态,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凝聚力,而且还为部落内部的伦理等级制度的合法性提供了解释。它教育全部落的人,部落首领的权力来自祖先的赐予,因此是天经地义的,不可抗拒的。它教育全部落的人,晚辈要永远服从长辈,女人要永远服从男人,伦理规范丝毫不容挑战。
在这种趋势的推动下,公元前三千年左右,黄河中下游一带的部落纷纷转化为“邦族”。它们是一个个巨大的血缘联合体,有史学家称之为“酋邦”。考古学家发现,“邦族”的共同特点是都以巨大的宗庙为中心,建立起一个防御性的中心城镇,“君主”或者说“酋长”居住在这个城市里。这些酋邦规模巨大,人口数万、数十万,控制的土地往往达数万平方公里。邦族完全是按血缘原则建立起来的,其“君主”是这个部族先祖的嫡系后代,部落里的其他人都是“邦人”,血缘上与“君主”都是同一个宗族。与“君主”血缘关系近的人,处于社会的上层;距离远的人,处于社会下层。和平时期,他们共同劳动,以自己收获的物产奉养君主,祭祀祖先。战争时期,每一个男人都成为战士,在“君主”的带领下全族出战。红山文化、良渚文化时代的部落组织都属于这种社会类型。
<h4>不同的希腊</h4>
与中国不同的是,希腊原始部落间虽然也经常发生冲突和龃龉,但却没有最终演变成中国从黄帝到尧舜禹时期“诸侯相侵伐”的连绵不绝、规模巨大的统一战争。
交通不便、土地贫瘠,一方面使希腊的人口增长率远远低于中国同时期,人口压力也相对较小;另一方面,崎岖的山路也阻挡了人们建立大一统政权的雄心。希腊早期历史上部落间大规模的兼并和征服战争很少。面对人口压力、物资贫乏,希腊人首先想到的是把眼光投向大海。他们的通常做法是泛舟出海,寻找更适合居住的肥沃土地,而不是向山岭那边土地同样贫瘠的另一个部落发动战争。即使有战争,在开放的环境下,结果也远不如东方式战争那样绝望。失败的一方也会逃往海外,矛盾和冲突随着一方的退却结束,所以很难形成征服与屈服的专制关系。“希腊文明在一定程度上与地理因素密切相关,海上文明的特点是它交通流动的方便性,不同政见者可以通过海上逃跑,独裁专制者无法实现他对不同政见者的消灭。因此,希腊文明流传着‘海上逃亡之门’说。”所以“希腊混合型的海上文明具有更大的政治宽容性、契约共享性与文化流动性”。
开放的生存空间,使希腊人天然产生出世界多元化的观念,他们的性格中多了一份通达,少了一份偏执;多了一份从容,少了一份焦虑。希腊人很早就认识到,彼此妥协,各退一步,换位思考,是达成和平共处的途径。受这一传统的影响,后来希腊早期国家也是诞生在部落的自愿联合基础之上。史学家把雅典国家的形成描述成“合作运动”。在传说中,是一个叫提秀斯的聪明人创建了国家。据说,提秀斯认识到,如果把阿提卡的各部落联合起来组织成一个统一的雅典国家,将有利于每一个人。于是他就开始行动了。他并不像黄帝那样运用武力的方式来完成这一事业,而是一村一家地去访问和劝说,使他的计划得到同意。他宣布将给他们一种可以保障自由的宪法。他说:“<small>(我自己)</small>在战时是你们的领袖,在平时则是法律的维护者,除此以外一切权利都与公民平等。”<small>(《希腊的神话和传说》)</small>仅仅通过一张嘴,没有任何暴力做后盾,提秀斯就建立起了一个国家。这在中国历史上是不可想象的。
恩格斯说,雅典的产生过程非常纯粹,没有受任何外来的或内部的暴力干涉。这在整个人类的历史上是十分罕见的。
<h3>第三节王的出现</h3> <h4>从酋邦到国家</h4>
人类社会中的专制基因,就如同人体内的癌细胞。癌细胞的生命力比普通细胞要强几十倍。它的意志不可阻挡,一旦在人体内形成气候,就会疯狂地自我复制,百折不挠地冲破重重阻碍,不完成对生命的完全控制、不把生命彻底破坏就绝不罢休。专制基因也是这样,它一旦在人类社会起源,就会顽强地向周围渗透,试图把专制精神扩散到整个人类社会。
在控制了部落之后,专制基因的下一个目标就是要冲破部落这一限制。实现这一目标的手段就是兼并战争。事实上,推动兼并战争大规模进行的心理动力之一正是专制心态。怀有专制心态的个人和组织是拒绝平等的,他们认为,天下的事物只有分出上下大小来,才能相安,平等是混乱和不稳定的根源。对于所有酋邦来说,战争是带来和平的唯一手段。只有通过较量实力,定出等级次序,建立了征服一臣服关系,两个部落之间才能实现关系的稳定。
在邦族的不断混战、联合、兼并中,以黄帝部落为核心的部落联合体滚雪球式地不断扩大。它以血缘的亲疏远近、归附的早晚或效忠的程度为分层标准,把黄河中下游广大地区内的不同部落统一为一个金字塔式的政治联合体。
不过,虽然兼并与联合是专制冲动造成的,但是兼并与联合的结果,却在部落联合体间首次制造出一定程度的民主因素。在部落联合体刚刚建立起来的时候,还没有发明后世的分封制度和官僚系统,统治技术还相当粗糙幼稚,不足以把最高统治者的专制意图有力地贯彻下去。统治部落对其他部落的控制是不成熟、不稳定、不严密的,大部分时候仅仅建立在其他部落名义上的臣服之上。因此联合体的权力结构非常脆弱,经常发生动荡。在黄帝之后,还出现过多次其他部落的首领与黄帝部落的继承人“争为帝”的记载,比如共工与颛顼,就曾经多次与黄帝及黄帝后人展开大战。
一个部落即使力量再强,相对于其他所有部落的总和,毕竟也是弱小的。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维持联合体的团结,黄帝不得不给予四岳等其他部落首领以一定发言权。为了维护统治部落不稳固的权力优势,统治部落首领的选择必须慎而又慎,才能服众。因为一旦众部落不服,联合体就会分崩离析。因此部落间相互制衡的结果是,中国政治史出现了唯一一个最接近民主的阶段:禅让制时期。在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大一统政治结构刚刚诞生的时候,它的专制程度是最低的。不过,这种“禅让民主”,是专制政治建立的过程中必要的退却和前奏,而不是“民主制度”的可能温床。一旦统治者的统治技术成熟起来,他就会毫不犹豫地选择专制之路,后世的历史证明了这一点。
到了尧舜禹时期,黄河中下游的大一统政治结构日趋稳定,对部落联合体首领的约束因素也越来越弱化。统治部落自然而然产生了“化家为国”,把在部落内部的专制统治扩大到整个天下的冲动。
我们可以大致确定,大禹通过禅让登上权力之巅的时候,他领导的仍然是由于治水等需要联合在一起的部族联合体,“四岳”“十二牧”组成的部族会议仍然如尧舜时代一样发挥着作用。不过,由于前无古人的“拯民于水火之中”的巨大治水功劳,禹的威望是尧舜所不能比拟的。各个部族都对他感激涕零,既崇拜他的功绩,也被他“劳身焦思,居外十三年,过家门不敢入”的道德力量所征服。
而在治水之后,他又成功地领导部族联合,彻底战胜了一直与中原部族为敌的三苗部落,获得了更大的权威。通过大规模战争,他在联合体之内建立了更严格、更有效的纪律与集权。在禹的统治后期,他已经在部落联合体内建立起了相当高的专制权威。《左传》记载:大禹在征服各部之后,“合诸侯于涂山,执玉帛者万国”。就是说,他命各地首领到涂山来朝拜他,并且要携带方物,以示服从。《史记·夏本纪》云:“自虞、夏时,贡赋备矣。”也就是说,在大禹之时,已经确立了贡赋制度,各地部落,须向联盟中央交纳十一之税,以供治水及军事之用。而财政、军事大权牢牢掌握在强人禹之手。通过这种方式,禹聚敛了大量财富,他的部落很快成了诸部落中军事和财富实力最强的一个。在这种情况下,禹产生传位于子的想法是很正常的,因为他十分清楚权力能给人带来什么。不过,他不会明目张胆地冒破坏禅让制之罪名,他采取的手段很巧妙,那就是大力培植自己的儿子启的势力。《史记·燕召公世家》说:“禹荐益,已而以启为吏。及老,而以启为不足任乎天下,传之益,而启与交党攻益,夺之。天下谓禹名传天下于益,已而实令启自取之。”也就是说,大禹当初虽然推荐益为接班人,却任命启为官员。到了老年,大禹认为启的势力还不足以名正言顺地统治天下,于是传给了益。不过,由于多年经营和培植,“势重尽在启也”,启马上就联合众人攻打益,夺取了权力。因此,天下人说禹名义上传位于益,实际上却令自己的儿子启自取之。
破坏禅让制当然会引起部族联盟的分裂。西方的有扈氏<small>(位于陕西省户县)</small>马上起兵反对。有扈氏一叛变,启马上进行镇压。他召集的是自己部族人组成的军队。在向全军发布总动员令时,他说:“左不攻于左,汝不恭命;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御非其马之正,汝不恭命。用命赏于祖,不用命戮于社,与则孥戮汝。”意思是说一切不为战争卖命冲杀的人,不仅本人要被处死,而且他的妻妇和孩子都要一同被处死。而卖命的人,则可以被“赏于祖”,在祖先神位面前获得赏赐,以表彰他对夏族的贡献。由此可以看出,夏启夺取最高权力,主要依靠的就是宗族的力量。他的君权很大程度上是直接从族权演变而来的。从夏代国家的产生过程,我们可以清晰看出,中国国家的产生,是一个直接化国为家的过程。
从此,权力由天下公器而成为一族之私有,启也就由一族之族长而成为全国之元首。“大道之行,天下为公,选贤任能,讲信修睦”的民主时代一去不复返了,人性中的自私与恶最终战胜了公平和正义,从此“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已,大人世及以为礼,域郭沟池以为固”。人们把权力当成私有物,传给自己的后代,同时建立起高大的城墙来保护自己通过军事剥削而获得的财货。
不过,虽然实现了形式上的家天下,中国历史上首个国家夏朝的专制主义统治是十分软弱和幼稚的。这是因为专制技术的发育需要一个过程。在夏代,各部落对中央政权的出现并不习惯,中央政权对地方的控制也缺乏经验。它没有发明分封制度,无法实现对其他部落的直接控制。因此夏代虽然已经是国家,但是仍然保留了部落联合体的诸多特征:夏的天下共主地位主要是名义上的,它只对夏族部落的地域有绝对的控制权,其他部落只要承认夏政权的正统性,并向中央政权定期交纳贡物,就可以基本不受干涉地进行自我管理。因此,夏王朝和尧舜禹时代最根本的区别只在于帝系的传递由选贤立能变成了父死子继而已。夏代中央政权所依靠的主要是自己原来部落的支持,一直不甚强大,甚至建立不久,启的儿子太康就被后羿赶下了王位,经过数代混乱,直到少康之时才复国。经此一变,夏代的国王对天下“万国”的统治更是只剩下名义上的意义。
夏代传十六帝而亡。继承夏代的商代中央政权更为强大。这是因为夏朝建立过程中,启只灭掉了一个有扈氏。而商灭夏的过程中,却消灭了更多的国家:商的枪杆子更有威力。《孟子》说:“汤十一征而无敌于天下。”在攻灭夏王的过程中,商先后灭掉了葛、韦、顾、昆吾等许多国家。
在朝代更替之际,专制技术往往会有飞跃式的进步,从而帮助专制基因更彻底地实现其意图。夏商周三代都没有发明官僚系统,国王的统治是直接建立在血缘基础上的,他的亲人们按血缘远近享有不同的政治权力,并世袭这些权力。国王居住在祖庙之侧,全国大事,由他召集近支贵族讨论解决,或者通过在祖先面前占卜解决。日常事务则由国王的叔伯兄弟协助。商王朝与夏王朝统治的一个重大区别是它找到了更有效地依靠血缘力量的途径。在征夏的过程中征灭了十一邦国之后,商王把自己的兄弟叔伯分封到这些国家,从而使商王族直接控制的地区比夏王族大大扩展,在其他邦国叛变的时候,它能够有力地调动自己的王族力量,迅速攻灭之。同时,商王还利用自己分封的亲人对异姓地方诸国进行监督,从而使商代的统治较夏代有力而稳定。分封制是血缘统治的有力扩展,商王创立的分封制的等级名称显明地表现了这一特点:“公”“侯”“伯”“子”“男”,都起源于亲属的称谓。
西周是先秦时代中国文明的最高峰。这个起源于西部的小国在成功地推翻了商代的统治后,深刻总结了有史以来的统治经验,创造了系统化、体制化的分封制。商代虽然发明了分封,但商王所封的同姓诸国只占商代三千多封国中的少数。而周王朝建立之时,乘自己兵威天下之际,把黄河中下游主要的邦国故地全部分封给了周王族的近支亲人,形成了周王族对天下各地牢不可破的直接统治。《荀子·儒效》载:周公“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焉。周之子孙苟不狂惑者,莫不为天下之显诸侯”。就是说,在西周建立之时,天下主要的七十一个邦国中,周王族拥有的多达五十三个。周王的近支叔伯子侄,只要智力正常的,都成了显赫的诸侯。
周王朝建立系统的分封制,目的十分明确,那就是确保周王族对天下的统治千秋万代。这在“封建”二字的起源上表现得很清楚:“封建亲戚,以蕃屏周。”也就是说,把亲人们分封到各地,是为了护卫周王。富辰对周襄王说得好:“周之有懿德也,犹曰:‘莫如兄弟’,故封建之。真怀柔天下也,犹惧有外侮。捍外侮者,莫如亲亲,故以亲屏周。”
<small>(《左僖二十四年》)</small>也就是说,打仗亲兄弟,上阵父子兵。一旦有外族入侵,还得靠自己的亲人。所以要把亲人分封出去。
因为建立在宗法关系的基础之上,所以西周天子与诸侯的关系带有明显的家长制因素。也就是说,天子对诸侯的权力关系主要是单向的、绝对的、不可以讨价还价的。保证周天子权力的相对集中和绝对正统地位,是这一制度建立之初的核心考虑。通过分封,西周在中国历史上首次把父权直接扩展到全天下。
周天子对受封的诸侯享有绝对的权威。西周分封制的理论前提是土地王有制,即“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也就是说,天下土地的产权,根据宗法原则,都属于周王族的族长,也就是周王一人。诸侯仅仅是因为与族长的血缘关系而获得的土地,因此,“授民”“授疆土”的权力牢牢地把握在“周王”手中,诸侯的权力完全来自周王的赐予,没有任何条件与周王讨价还价。
通过分封,西周初步形成了大一统的政治模式。周王通过“朝聘”“征伐”“会盟”等形式严格控制着诸侯。周王规定,诸侯必须定期朝见天子,亲自去叫“朝”,派大夫去叫“聘”。一般而言,“每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五年一朝”。若不能按期朝聘,“一不朝则贬其爵,再不朝则削其池,三不朝则六师移之”。除了定期朝聘以外,诸侯还要为天子服劳役服兵役,天子随时征调要随时应征不得有误。
更为重要的,是周王还可以处罚直到征伐那些不听话的诸侯。如果诸侯不服从周王的命令,就会受到惩罚。或削以地或贬以爵、甚至“毁其家”“灭其国”。《国语·鲁语上》云:“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笮,薄刑用鞭扑,以威民也。故大者陈之原野,小者致之市朝。”也就是说,诸侯如有大罪,周王则以甲兵讨伐;小罪,则在市朝处死,或者用钻笮、鞭扑等轻刑处之。这并不是理论上的规定,而是实际的法律。《竹书纪年》载:“〔夷王〕三年,致诸侯,翦齐哀公昂。”就是说,周夷王三年的时候,夷王召集诸侯大会,当众杀死了齐哀公。由此可见,周王凭借自己族长的地位,对诸侯可以要杀即杀。可以说,周王的权力已经达到了时代所许可的专制的顶峰。
通过系统化的分封制,周朝使中国早期政治实现了空前的稳定。依托分封制,专制体制达到了当时历史条件下最充分、最深入的实现。在皇帝制度出现前,西周社会就已经建立了真正意义上的大一统统治,实现了中央对地方的严密控制,实现了国王对所有臣民有效的高度专制。这不能不说是一个惊人的成就。在政治稳定的基础上,这个时代在经济、文化上都创造了空前的辉煌,成为孔子等人怀念不已的尽善尽美的历史时期。
<h4>王</h4>
经常有人把西周的封建制度与西方的封建制度相提并论。其实,这在很大程度上又是一种“误读”。这两种“封建”有着本质上的不同:西周的封建制是直接建立在血缘的基础之上,而西方中世纪的封建制度却不依赖血缘关系。事实上,欧洲领主与封臣的关系主要是军事领袖与他的战友下属的关系,分封按照军功大小而不是血缘关系的远近。欧洲的封建关系是建立在契约基础上的:西欧的封建领主除给予附庸封地作为其武器、衣食等费用的来源外,还有保护附庸不受任何伤害的责任,而附庸则必须宣誓效忠于领主并向领主履行诸种义务。所以这种关系是双向的,相对的,可以讨价还价的。如果领主不能尽到保护附庸的责任,或对附庸不公平,附庸就可宣布解除对领主效忠的誓言。阿拉贡王国贵族向国王效忠的传统誓言是最好的佐证:“与您一样优秀的我们,向并不比我们更优秀的您起誓,承认您为我们的国王和最高领主,只要您遵从我们的地位和法律;如果您不如此,上述誓言即无效。”
正如同阿拉贡的誓言所体现出来的那样,汉语里的“王”和英语里的“王”也有本质区别。英语里的“KN”,除了“国王”之意外,还表示“大的”“主要的”。事实上,英国的贵族一直认为国王是自己队伍中的一员、“贵族中的第一人”。12世纪末,一位学者把国王与贵族的这种关系解释得非常清楚:“主公与臣属之间应该有一种相互的忠诚义务,除敬重之外,封臣对主公应尽的臣服并不比主公对封臣所持的领主权更多。”也就是说,国王与其他贵族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的。<small>(钱乘旦《英国王权的发展及文化与社会内涵》)</small>而汉语中的“王”则远比英语威严煊赫。
“王”的象形字体在甲骨文直至金文中,“王”是一个象形字,象征“斧钺之形”。而“斧钺”则是杀戮的象征,它对外代表军事征服,对内代表刑罚。事实上,直到周代,王宫里最重要的陈设物还是“斧钺”,《仪礼·觐礼》中就说:“天子设斧,依于户牖之间。”在上古国王贵族的大墓中,玉钺做为权力的象征,是不可缺少的陪葬品。“王”字的出现,证明王的权力是建立在暴力的基础之上的。所以,《韩非子》直截了当地说:“王者,能攻人者也。”
通过“斧钺”这个形象,“王”字又与“父”字建立了微妙的联系。“父”乃斧之初字,“斧”最初曾是父权的象征。通过“斧钺”之形,王权与父权接通了。事实上,“王”这个字在诞生不久就被用于尊崇先祖。“父之考为王父。加王者尊也。”
为了给权力的暴力内核穿上一层华贵的外衣,中国的最高统治者无不把自己的地位与上天联系起来。夏启发布讨伐令时,就打着上天的幌子,他说:“予曾告汝: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就是说,有扈氏不遵天命,反抗王权,上天命我剿灭他们,我今天要代天行罚。商汤攻灭夏桀的时候,也宣称是遵循天命而为:“非台小子,敢行称乱,有夏多罪,天命殛之。”不是我敢于犯上作乱,而是因为夏王多罪,上天命我杀掉他。
到了周朝,国王们终于建立了和上天的血缘联系,周王径直宣称自己是上天的儿子,并且是长子<small>(元子)</small>。《周书·召告》:“皇天上帝,改服元子,兹大国殷之命。”周人之王认为受着上帝的特殊保护,受命于天,因而才打败了殷人,君临天下。
宣称自己是上天的儿子,这不仅仅是虚荣心作怪,更重要的是,它是中国政治的现实需要。通过这种形式,王实现了对一切权力的垄断:不仅是世俗权力,而且包括神权。“国之大事,惟祭与戎。”<small>(《左传·成公十三年》)</small>把自己打扮成天子,垄断与上天交流的权力,是“王”控制天下人精神的重要手段:唯一可以令中国天子俯首的是上天,然而上天是虚幻的,所以中国专制者的权力实际上没有任何限制和禁忌。
<h4>集体主义的生活方式</h4>
自从开天辟地以来,中国人一直生活在集体当中。从氏族、部落到邦族,再到国家,随着集体规模的不断扩大,个人被维系集体的血缘绳索捆绑得越来越紧。到西周时期,这种控制达到了顶峰。
西周社会是一个完全建立在血缘基础上的宗族社会,在分封制的组织下,西周社会就是一个大宗族套小宗族的连环套组织。每个宗族其实就是一个小小“国家”,在内部实行“高度自治”。在宗族之内,祖先的嫡系长子世袭“宗子”之位,《礼记·大传》说:“尊祖故敬宗。”“宗子”是全体族人敬奉的对象,在家族之中,他就如同皇帝在帝国之中,或者国王在王国之中,拥有至高无上的、说一不二的权力。正是因此,在铜器铭文中他干脆被尊称为宗君。
“宗君”的权力具体来说有这样几种,一是有权主持祭祀。祭祀祖先是一种神圣的仪式,只有身为嫡长的宗子才能主祭,正如同只有“天子”才能祭天一样。第二,有权掌管本宗的财产。在西周社会,宗族内部是实行“血缘共产主义”的。每一个宗族都是土地公有,公有的具体表现形式是“井田制”。同宗兄弟“异居而同财,有余则归之宗,不足则资之宗”<small>(《仪礼·丧服》)</small>,就是说,宗族之内财产公有,谁家有富余,就缴公,谁家不够用,就从公家领取。负责收其有余,资其不足,以通有无的,正是宗子。
《礼记·内则》说:旁系子孙“虽然贵富,不敢以贵富之态进入宗子之家。虽然拥有众多车徒,也要舍之于门外,以寡约之态进门。子弟拥有上好的衣服、裘衾、车马,则必贡献最好的部分给族长,尔后才敢服用其次也。若非所献,则不敢以入于宗子之门,不敢以贵富加于父兄宗族”。可见宗族成员中有的人即使实际上比宗子更为富有,但是他们在衣服、器用、车马的享受上都不得超过宗子。这导致了中国特色的聚敛方式,即“先贵而后富”:越是嫡长,在血缘谱系上地位越尊贵,支配的财富就越多,就越容易富有。所以,宗族社会中的上层人物都是既得利益者,他们必然倾向于强化宗法制度,获得更多攫取财富和权力的机会。这就奠定了中国政治权力的“超经济强制”的传统。第三,宗子对宗族成员有惩罚权甚至生杀之权。《左传·成公三年》记载,在郫之战中被楚军俘虏的晋国贵族知,被释归国前对楚共王说自己回国后如被晋君处死,死了也光荣,如得到晋君的赦免,而由自己的父亲荀首“以戮于宗”,死了也很光荣。这说明宗子有权处死宗族成员。《左传·定公十三年》载,晋国贵族赵孟有一次与其小宗邯郸午发生矛盾,于是“赵孟怒,召午,而囚诸晋阳……遂杀午”。可见那个时候,大宗宗子一怒,确可对小宗之人要召就召,要杀就杀。
可以说,在三代以前,中国人是完全生活在宗族之中的。历史学家说:“在春秋中期以前的中国社会中,没有具有自我意识的独立的人,有的只是许许多多以贵族为长的家族。”家族中的一切事情,都由家长一个人说了算,其他人都只有唯唯听命的份。历史学家张荫麟先生描述春秋以前的家族中家长的作用时说:“他作乱的时候领着整族作乱,他和另一个大夫作对就是两族作对。他出走的时候,或者领着整族出走,他失败的时候,或者累得整族被灭。”
宗族的稳定,是以抹煞个体的自主性和个性,强化宗族整体的虚幻性,导致宗族首领的全面独裁为代价的。随着集体不断扩大,与集体生活相适应的伦理规范就越来越严格。集体大于个人,集体重于个人,集体先于个人的观念被不断培养壮大,最终导致了个人的彻底消亡。在宗族社会内,个人的权利、义务、命运,都由自己全族的命运所决定,个人隐没于全族之内,无独立的人格、人权可言。<small>(徐良高《中国民族文化源新探》)</small>秦代中国虽然大规模打击宗族组织以提高国家控制力,可只在短期收到成效。到汉唐时期,宗族势力又强劲恢复,政府也乐于把宗族作为控制和稳定社会的一个工具,从而使宗族制度一直持续下来,对中国文化中的重人伦、重团体而轻个人、轻自由的特征产生了深刻影响。
<h4>孝</h4>
任何一种社会形态都需要与之配套的意识形态。家长制的本质是“不平等”,它管理的窍门是破坏人群的平等关系,区分出人的长幼尊卑,以此来建立秩序。在两性之间,它明确男大于女;在代阶之间,它明确长辈大于晚辈。在同辈之间,它也强行规定,兄长大于弟弟,后者必须无条件服从前者。父权家长制不能容忍“平等”。家长制思维认为,“平等”是秩序的最大威胁。当家长制权力结构高度成熟时,“孝顺”理念就被创造出来了。
“孝”的全部理论依据,是父亲创造了新的生命。
这是中国人全部伦理思考的起源。《孝经》说:“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我们的身体、我们的生命、我们的幸福都是父亲赐予的。父亲是我们的恩人,我们一生下来就欠下了感情上的巨额债务。这是每一个中国人的“原罪”。事实上,这个“原罪”是永远无法赎清的。因为我们没法像哪咤那样剔肉还母,剔骨还父,然后再以平等之身对父亲“讲经说法”。所以,我们和父亲之间,永远是不平等的。所以,“孝始,身不属己;孝终,身不为己”。《礼记》说:“父母在不敢有其身。”
偿还这个“原罪”的途径有两个。一个是在父亲生时,听从他的支配,永远不违逆他。另一个是在他死后,对他进行供奉,让他在另一个世界仍然能够温饱。
随着部落内部集权程度不断提高,部落和家族内部的伦理规范也日益严密地发育起来,在这种伦理规范中,尊者、长者永远处于主导地位,卑者、幼者永远处于服从地位。小宗要绝对服从大宗,晚辈要绝对服从长辈。尊长的权力不受任何约束,晚辈、幼者则只有义务,没有任何权利。宋人袁采在《袁氏世范》中论述中国式伦理的严密时说:“子之于父,弟之于兄,犹卒伍之于将帅,胥吏之于官曹,奴婢之于雇主,不可相视如朋辈,事事欲论曲直。”戴震也说:“尊者以理责卑,长者以理责幼,贵者以理责贱,虽失,谓之顺。卑者、幼者、贱者以理争之,虽得,谓之逆。”<small>(《孟子字义疏证》卷上)</small>
为了维系这种伦理原则,周人创造了系统成熟的礼乐制度。古人谓大礼有三百,小礼有三千,从大型活动到日常起居,莫不讲究礼仪。《礼记·坊记》说:“夫礼者,所以章疑别微,以为民坊者也。故贵贱有等,衣服有别,朝廷有位,则民有所让。”《礼记·曲礼》又说:“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纷争辩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礼乐制度的核心精神是等级制,某一等级的人,才能享用这一等级的礼乐。一切社会关系,都不能逃脱礼法的控制。就乐而言,等级的内容包含有对乐舞名目、乐器品种和数量、乐工人数等等的绝对限定,超出规格就是严重违法。比如所谓“天子八佾,诸公六,诸侯四”。这是一种寓教于乐的专制教育,通过这种潜移默化的熏陶,使人们达到分别贵贱、君臣和敬、长幼和顺、父子兄弟和亲的社会和谐的目的。考察西周两百多年的历史,多有因异族入侵而造成的政治危机,却鲜有王朝卿士大夫犯上作乱之举,可以说礼法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
<h4>祖先崇拜</h4>
随着以“孝”为核心的意识形态日益高扬,祖先崇拜在这一时期愈演愈烈。
从原始社会末期到西周时期的人类遗址的演变,表现出两大特点。一个是村寨和城镇的中心都是祭祀用的广场或者祠庙,二是随着生产的发展和社会的演进,普通居民的民居没有多大变化,而中心的公共建筑却越来越宏伟,越来越巨大,也越来越精美。一开始是广场,后来是面积大于普通民居的大型建筑,再后来是有夯土地基的高台建筑,并且间数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壮阔,到了夏代,终于演变成了高九尺的天子之堂。而普通民居从原始社会末期到西周时期,虽然时间过去了几千年,却还是那么卑污狭小四处漏风。“与这些高大夯土台基上的巍峨建筑相对照的是狭小、昏暗、进步不大的居民建筑。”
夏商周三代,宗庙都位于国都的中心。兴建都城时,宗庙是第一位的考虑。或者换句话说,建都,首先是为了祭祀祖先的需要。
《礼记·曲礼》说:“君子将营宫室,宗庙为先,厩库次之,居室为后。”从考古发现看,三代之时,宗庙确实是都城中最中心、规模最大、建筑等级最高的建筑,甚至在王宫之上。
随着社会的发展,中国祖先崇拜的规模越来越盛大,礼仪越来越繁复,也越来越劳民伤财。据考古学家考证,中国上古辉煌灿烂的青铜文化和玉文化,都是祖先崇拜的产物。在安阳殷墟发掘中,出土了大量精美的青铜器,但是这些铜器明显是礼器和兵器,并且几乎没有使用过的痕迹。事实上,在中国的“青铜时代”,那些精美绝伦的青铜器被穷极物力制造出来,并不是为了欣赏或者实用,而是为了在祭祀祖先的时候作为礼器。老百姓平时用的,还都是简陋的石斧、石刀、石锹等。盖因铜器贵重,只有在最重要、最神圣的场合才可使用。那些巨大的青铜鼎,用来盛放献给祖先的牛和羊,而那些精美的觚和爵,则是祭祀典礼上盛酒的器具。古墓中大量出土的玉琼、玉璧,都是祭祀活动上的道具,只有父系最高家长才能使用。
<h4>希腊的反方向运动</h4>
与中国社会的发展方向截然相反,希腊文明的发展是一个血缘纽带不断松弛,父权不断弱化的过程。最终,血缘不再是维系社会的基本纽带,成年人以平等的方式组成社会,从而创造出了希腊的民主城邦。
破坏希腊社会血缘纽带的第一个因素是原始社会末期出现的贫富差距。
关于国家的起源,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解释是,在原始社会末期,经济迅速发展,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贫富差距。这种贫富差距破坏了氏族内部的平等关系,导致了部族成员的分裂、出走,从而割断了血缘的纽带。居民之间打破了血缘关系而按着地域和阶级重新进行组合。富有阶级为了压制和剥削贫困阶级,创建了国家。
正如上文所证明的,中国早期社会的发展规律并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经典定义。在氏族时代,人死后都是葬在氏族的公共墓地之中。在西方,随着贫富差距的出现,血缘关系被破坏,人们不再埋进公共墓地,而是按财富多少决定自己埋在哪里,这就出现了穷人墓地和富人墓地的分区。与之相反,原始社会末期中国氏族内部贫富分化和等级高低,不但没有破坏成员之间的血缘关系,反而加强和扩大了这种血缘联系。直到西周时代,人们死后都是按老规矩葬在部族的公共墓地中。虽然随葬品的多少出现了明显差异,但墓穴的排列仍完全按死者的血缘远近、辈分、长幼及死亡先后,而不按贫富程度。在这些墓地发掘中基本上见不到夫妻并葬墓,人们都是打破家庭关系单独埋葬,这说明在部族中,家庭没有独立性,人们是完全属于宗族的。墓葬中体现出的贫富差距与血缘关系密切相关。也就是说,嫡长和其近支随葬品多而且精美,而远支小支辈分低的支系,往往是贫困阶层的主要构成者,随葬品少而简陋。这从一个侧面证明了“先贵而后富”的原则:一个人在部族中的地位,完全是由他与祖先的血缘远近而定,而与他个人的贫富无关。
希腊并非如此。随着经济的发展,希腊社会很早就出现了两极分化,原来居住在一起的同一氏族成员们开始分裂,富人们不再承认他们的穷亲戚,甚至因为他们欠债过多而把他们罚做自己的奴隶。随着两极分化越来越剧烈,整个社会分成了奴隶主和奴隶两大阶层。由于贫富差距扩大,雅典地区的社会矛盾越来越复杂和激化,盗窃、抢劫、穷人起义层出不穷。原来建立在氏族之上的原始民主制因为氏族的解体不再有效,氏族也没法再控制自己原来的成员,社会陷入混乱之中。
不过,原始民主的基本形式如“长老议事会”等社会组织形式还是保留了下来,只不过参加者由原来的“长老”变成了拥有巨大影响力的富人们。“长老议事会”因此也就演变成了富人们把持的“贵族会议”。虽然原来的氏族民主变成了贵族寡头们的政治,但是这种政治还是遗留着浓厚的民主基因:贵族们在一起议事时,仍然遵守民主规则。虽然他们和平民之间地位不再平等,但是他们仍然相信所有的富人,即拥有一定财产之上的人之间的地位仍然是平等的。他们通过投票形式,选举出执政官,来轮流执政。由于原来建立在氏族之上的习惯法已经不起作用了,于是,他们在协商的基础上,制定了新法律。因此,雅典国家的建立,是由部落联盟和平演变来的,是立法性的,而不是暴力性的。希腊人认为,国家的存在,就是为了建立统一的法律,以维护所有成员的利益,协调成员间的矛盾。
破坏希腊人血缘纽带的第二个因素,是多瑞安人的入侵。公元前15年左右,希腊北方的多瑞安人大规模入侵希腊内陆。它使得大批希腊人背井离乡,流亡海外去建立殖民地,从而大大动摇了希腊社会的血缘基础。
海洋在希腊文明中一直起着重要作用。汤因比说,希腊的海外殖民对希腊文明的生长起到了决定性的刺激作用:“如果说……新地方比旧地方具有更大的刺激力量的话,那么我们发现,凡是在新旧两地之间隔了一段海洋的,刺激力就更大。这种远洋殖民的特别刺激性,在公元前1年一5年的地中海历史上看得特别清楚。”
为什么如此呢?汤因比在《历史研究》中给出了原因。他说:“跨海迁徙的第一个显著特点是不同种族体系的大混合,因为必须抛弃的第一个社会组织是原始社会里的血族关系。一艘船只能装一船人,而为了安全的缘故,如果有许多船同时出发到异乡去建立新的家乡,很可能包括许多不同地方的人。”确实,因为跨海迁徙的风险显然比陆上要大,条件也更为苛刻,只有那些最强壮、最富于冒险精神的人才能作出这样的选择。身体条件差的老人和孩子在漫长的航海过程中只能是累赘,并且经不住海上的风浪,因此他们选择的是留在原地,那些年轻的、志同道合的人相约在一起上路了。这样,血缘的纽带就松弛了。
汤因比说:“这一点和陆地上的迁移不同,在陆地上可能是整个血族的男女老幼家居杂物全装在牛车上一块儿出发,在大地上以蜗牛的速度缓缓前进。”正是因此,他认为,如果说迁徙会对一个民族形成新的刺激,促进其文明生长的话,那么海上殖民的刺激性较之陆上更大。
正是跨海迁徙,导致了希腊社会从以血缘为基础,转向了以契约为基础。这是人类社会一个质的变化。他说:“跨海迁移的苦难所产生的一个成果……是在政治方面。这种新的政治不是以血族为基础,而是以契约为基础的……在希腊的这些海外殖民地上……他们在海洋上的‘同舟共济’的合作关系,在他们登陆以后好不容易占据了一块地方要对付大陆上的敌人的时候,他们一定还和在船上的时候一样把那种关系保存下来。这时……同伙的感情会超过血族的感情,而选择一个可靠领袖的办法也会代替习惯传统。”
历史学家们确信,多瑞安人的入侵导致的海外移民对希腊民主制度的发展成熟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事实上,在多瑞安人入侵结束之后很久,已经独立的希腊人在城邦人口过剩的压力下,仍然长期地继续着他们变得轻车熟路的海外殖民活动。例如,公元前7世纪后期,希腊的铁拉岛大旱,7年无雨,居民被迫抽签从两兄弟中选出一人到今天北非利比亚的库列捏去殖民。在几百年的时间之内,爱琴海附近甚至更远一些的地中海沿岸地区,雨后春笋般建立了许多希腊移民的城邦。
这种海外殖民大大动摇了希腊社会的原有基础,促进了希腊人个人主义的觉醒。脱离了家族控制的自由人聚集到一起,每个人都不再有特权,每个人都认识到了自己的独立身份。人的自我意识、平等意识、独立意识发展起来了。人们认识到,人和人之间的关系是对等的、可逆的,人们要维护自己的权利,就必须尊重别人的权利。在新的海外殖民地,人们不再以氏族为划分,而是以财产为划分。“氏族”退化成了贵族标榜自己血统高贵的符号。“在早期社会中,要把自己和平民分离开来去追逐宗派利益的上等人,是一些大地主。最初的贵族就是由此形成的……大地产的所有主最终结合成为贵族阶级,于是氏族在根本上成了贵族的组织……氏族的重要性在于他们维护名门和豪富的世裔……”
<small>(格尔顿乃尔《早期雅典》)</small>这些因财富而有势力的贵族意识到有必要共同约定一个大家遵守的条约,以保护每个人的权利,特别是财产权,有必要选举一个处理公共事务的机构。在这个逻辑基础上,海外城邦的“贵族民主制”产生了。
促使希腊人之间的关系从血缘到契约转变的另一个原因是商业的发展。我们前面说过,在文明之初,希腊的商业就很发达。随着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海外殖民的兴起,海上贸易越来越成为希腊经济的命脉。殖民地用船将谷物为主的各种原材料运到人口过剩的希腊,作为回报,得到酒、橄榄油和诸如布、陶器等制成品。这种贸易使希腊本国的经济急速发展,以葡萄树和橄榄树种植为主的商业性农业,使能够养活的人口比从前经营自然农业时增长二至三倍。此外,贸易对制造业的促进也很大,这可以从不仅在地中海周围,而且深入更远内地,如在俄国中部、德国西南部和法国东北部也挖掘出大量希腊陶器这一点上看出。与此同时,希腊商船队在往返运送货物方面也获得很大成功。那时的货物与奢侈品截然不同,体积庞大,以如此巨大的规模运销各地,是前所未有的。有位经济史学家断言:“公元前6至4世纪之间,希腊经济正飞速上升……若充分估计不同时代的具体情况,雅典经济给人的印象与19世纪的欧洲有点相似。”<small>(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small>
大规模的商业活动使人们远离血缘关系对人的控制。“商品生活和贸易首先要求人们广泛的个人自由,摆脱了人们对血缘的人身依附,同时,贸易的流动性破坏了血缘组织存在所需的长期定居的稳定性。其次,商品生产和贸易最基本的原则是公平贸易,它导致了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最后,商品生产和贸易同个人财产私有制是密不可分的,这是工商业社会所必需的。财产的私有破坏了血缘组织存在的经济基础。”<small>(徐良高《中国民族文化源新探》)</small>
被从氏族制度中解放出来的希腊人迅速焕发出难以想象的生机与活力。挣脱了血族脐带的人第一次发现了自己的力量与美。他们不再把自己的命运寄托给祖先和鬼神,不再把自己的权利让渡给那些暴虐的统治者,不再把自己的个性隐藏在集体主义的统一步伐之下。他们享受现世,享受人生,享受自己的活力、创造带来的乐趣。在希腊,诞生了其他地方没有的奥林匹克精神,这种精神就是对个人的体力成就的崇尚,对个人价值的发现与肯定,对个体英雄的崇拜。人们对传统的一切不再迷信,“旧的基石经过检验,其中多被推翻。否定的精神在国土上广泛传布”。该时代被学者定义为启蒙时代。在这里,“新生的精神状态自然会鼓舞个人主义的滋长。个人开始摆脱团体的权威,进行自我奋斗,想其所想,自求解脱,而不依赖旧的传统”。
早在三千年前,希腊人和中国人已经演变成了截然不同的种群,在社会结构、价值取向、思维方式上呈现出巨大的差异。这些差异,决定了两大文明以后相反的历史流向。
<h3>第四节中国独特性的起源</h3> <h4>早熟与停滞</h4>
在中国历史上,有无数个世界最早:中国是世界上最早进入农业文明的国家之一,农业文明的超前发展,使黄河中下游地区的人口密度在原始社会后期就达到了欧洲中世纪时的水平。中国是世界上最早因为人口压力展开大规模战争的地区,早在黄帝时代,中国就实现了初步的统一。中国是世界上最早发明分封制的国家,比西欧早三千年建立了层层分封的“封建制度”,并且发展出一整套精美辉煌的青铜礼乐文明。及至秦朝,中国又率先在人类史上创立了最大和最强有力的君主专制国家,建立了当时国家对人民最严格、最精密的控制……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在文明之初,中国处处领先人类一步。
可是,从另一个角度看,中国又是世界上发展最慢的国家。
自从原始社会末期以姜寨古村为代表的父系大村庄出现后,中国社会的发展,不过是姜寨古村的扩大而已。直到明清时期,闽西一带客家人修建的巨大土楼,其结构形式仍然完全秉承姜寨古村的精神,毫不走样。这些土楼多为圆形,规模巨大,由上百间房间组成,可以容纳数百人,向心而居。中间立有祠堂。住在一座楼中的人一般都是由一个祖先传下来的大家族,五世、六世同楼,数百人有地同耕、有饭同吃,每次吃饭都像是大摆筵宴,每天早上出去下田都像大队人马开拔,很有点家族共产主义的意思。到了过年过节,全家族人集体祭祖,数百人行礼如仪,气势十分宏大。在解放前,一个土楼家族往往拥有上千亩土地,算成大地主是绰绰有余了。可问题是土楼里的人生活水平大体平均,往人头上一分,就又都成了贫农,据说在土改时曾经给革命同志们出了不少难题。在这些客家村落中,直到一九四九年前,血缘原则仍然是处理一切社会关系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