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鸡季致乔·雷德福(1 / 2)

木星的卫星 艾丽丝·门罗 6178 字 2024-02-18

十四岁那年的圣诞节前,我在火鸡屠宰厂找到一份工作。那时我年龄还小,又容易紧张,所以不能去商店或餐馆工作。

在火鸡屠宰厂,我要做的是取出火鸡的内脏。和我一起在那里干活的还有莉莉、玛乔丽和格拉迪丝,她们也是负责取火鸡内脏的。还有艾琳和亨利,他们负责给火鸡拔毛。另外,赫布·阿博特是我们的领班,负责监督所有工作,并在需要的时候给大家帮忙。摩根·埃利奥特是业主兼老板,他和他的儿子摩基负责宰杀。

我在学校的时候就认识摩基,在我看来,他这个人既愚蠢又卑鄙。但现在他却是老板的儿子,要以一种新的、可能高于我的身份出现在我面前。我不得不这样看他,心里难免有些忐忑。不过他父亲对他很粗暴,会冲他大喊大叫,还会骂他,在所有工人中他倒像是最没有地位的。老板的另一个亲属是格拉迪丝。格拉迪丝是老板的妹妹,她的地位倒确实有些特殊。她干活慢腾腾的,身体一不舒服就回家。她对莉莉和玛乔丽不太友好,对我还可以。听说她曾经在多伦多的一家银行工作过很多年,后来回来和摩根一家生活在一起。屠宰厂的工作不是她习惯做的。莉莉和玛乔丽趁她不在的时候说,她曾经精神崩溃过。她们说摩根让她来屠宰厂工作,是要她自己赚生活费,还说(丝毫不担心自相矛盾)她来上班为的是追求一个人,这个人就是赫布·阿博特。

在屠宰厂上班的头几个晚上,我一闭上眼,眼前全是火鸡:拔光了毛的火鸡倒挂着,僵硬,苍白,冰凉,头和脖子耷拉着,眼睛和鼻孔里满是深色的凝血;剩下的一点羽毛也是深色的,上面沾满了血,看起来像鸡冠。看着这些火鸡,我想到的不是厌恶,而是无穷无尽的工作。

赫布·阿博特教我怎么取火鸡内脏:把鸡放在桌子上,用切肉刀剁掉鸡头,然后撸起鸡脖子上的松皮向后剥,露出嗉囊,嗉囊就夹在食管和气管之间。

“摸摸里边的沙砾。”赫布鼓励我说。他让我用手指捏住嗉囊,然后教我把手往里伸,从后面把嗉囊连同食管、气管一起切下来。他用剪刀剪断火鸡的脊骨。

“咔嚓,咔嚓,”他安慰我道,“来,把手伸进去。”

我把手伸进去,火鸡黑乎乎的肚子里冰凉冰凉的。

“小心骨头碴儿。”

我在黑暗中小心摸索,把连在一块儿的组织分开。

“起来吧乖乖,”赫布把火鸡翻过来,把火鸡腿折起来,“关节朝上,布朗妈妈,来!”他拿起一把重重的刀,对着火鸡的膝关节把小腿剁了下去。

“看看这些寄生虫。”

一条条乳白色的线被赫布从火鸡小腿里拽出来,在桌子上收缩着,像寄生虫在爬。

“那只是收缩的肌腱,好戏在这儿呢!”

他切开火鸡的屁股,那里发出一股腐烂的气味。

“你受过良好的教育吗?”

我不知道该怎么回答。

“这是什么味?”

“硫化氢。”

“哦,受过,”赫布叹了口气,说道,“好的,手指往里伸,把内脏拽下来。简单得很,简单得很。手指不要分开,向里弯一点,用手背去感觉火鸡的肋骨。内脏都在手里了,是不是?继续往里伸,扯断那些带子,能扯断多少扯断多少。继续往里,有没有摸到一个硬块?那是胃。摸到软块了吗?那是心脏。是不是?好了,握住胃,简单得很,往这边拽。对了,对了,把它拽出来。”

一点都不简单,我甚至不确定自己手里握着的是不是火鸡的胃,只觉得全是冰凉的、黏糊糊的东西。

赫布说:“拽。”于是我拽出了一团暗红色的、闪闪发光的东西。

“没错,就是这团发光的东西。你知道这是什么吗?这是肺,还有心脏、胃和胆。注意,手在里边时千万不要把胆弄破,不然整只火鸡就都是苦胆味了。”赫布熟练地挖出我漏掉的东西,包括一对睾丸,那东西看起来像一对白葡萄。

“一对漂亮的耳环。”他说。

赫布·阿博特长得高大结实,略微有点胖;他留着背头,黑色的头发有点稀疏,额前露出V形的发尖;他的眼睛似乎有点斜,这让他看上去像画像上的恶魔撒旦;不过他的脸上没有胡子,他待人也很宽厚。赫布在屠宰厂干的所有活儿——不管是这会儿干的取内脏,还是往卡车里装货,还是把火鸡挂起来——所有活儿都干得又好又快,利利索索,毫不费劲。“你看赫布,他脚底下跟踩着船似的,是船在走,不是他在走。”玛乔丽这样说他,她说得没错。夏天的时候,赫布在湖船上当厨师;然后在摩根这儿干到圣诞节后;其余时间则在台球房帮忙,做汉堡,打扫卫生,阻止人们打架。台球房在主街上,他就住在那儿,台球房上面的一个房间里。

在整个屠宰厂的运行中,似乎是赫布在不停地操心着工作效率和商业信用,是他让一切都在掌控中。看着他和摩根在院子里说话——摩根个子很矮,长得又粗又壮,脸红红的,性格蛮横、善变——你一定觉得赫布是老板,摩根是他雇来的帮手。但事实却不是这样。

如果不是赫布教我,我恐怕根本学不会取内脏。我的手很笨,我常常为此感到羞愧不已。但凡教我的人有一点不耐烦,我都会紧张得乱作一团。除了赫布,我不能忍受任何人看着我干活,尤其是莉莉和玛乔丽这姐妹俩。她们都是中年人了,干活又麻利又彻底,是非常出色的工人。她们一边干活一边唱歌,还会亲密地对着火鸡的尸体骂上几句。

“不要擦伤我啊,老家伙!”

“你不是造屎的工厂吗!”

我从没听过女人这样说话。

格拉迪丝干活不快,但一定干得很好,不然赫布一定会找她的。她从来不唱歌,当然也不骂火鸡。她没有莉莉和玛乔丽年龄大,但给我的感觉却很老,一定有三十多岁了。她似乎有很多不满,好像周围所有的事情都让她不高兴似的。我从没试着和她搭话,但有一天,在工棚外冷冰冰的厕所里,她和我说话了。她正在用湿粉饼化妆,粉饼的颜色和她的肤色差别太大,好像在往高低不平的白墙上涂抹橘色的油漆。

她问我,我的鬈发是不是天生的。

我说是的。

“那你不用烫发了?”

“不用。”

“你真幸运。我每天晚上都得做临时的卷儿,身体里的化学物质不允许我烫永久性的。”

女人谈论自己的外表,有几种情况。有些女人坦言保持好的容貌就是为了性,为了男人;另一些像格拉迪丝一样,把这项工作当作家务活来看待,工作难度本身成了她们骄傲的资本。格拉迪丝很文雅,我能想象出她在银行上班时的样子,穿着藏青色的套裙,套裙的白领子晚上可以拆下来清洗。她脾气不好,但是做事不会出错。

还有一次,她跟我说起月经,说她的量很大,很痛,她想知道我的是什么情况。说话时她脸上有种拘谨不安的神情。这时艾琳救了我,她正在上厕所,冲我们大声喊道:“学学我,你就能暂时摆脱所有问题了。”艾琳只比我大几岁,不久前刚刚结婚(结晚了),肚子已经很大了。

格拉迪丝没理她,用凉水洗着手。由于工作的关系,我们这些人的手都红红的,看起来好像很疼似的。格拉迪丝说:“我不能用那块肥皂,用了就起疹子。要是带自己的来,又管不起别人用。太贵了,是一种专门的抗过敏的肥皂。”

我觉得莉莉和玛乔丽说格拉迪丝追求赫布·阿博特,是因为她们认为单身的人理应随时受到取笑并为自己感到难为情,同时也与她们对赫布的兴趣有关系。她们认为他应该有人追求。姐妹俩对赫布很好奇,很想知道一个男人需要的东西怎么可能这么少。没有妻子,没有家庭,也没有房子。他的日常生活具体是什么样子的?有哪些小偏好?她们都想知道。他是在什么地方长大的?(这儿,那儿,到处。)上了多少年学?(很多年。)他的女朋友在哪儿?(从来没说过。)如果让他选,他是喜欢喝咖啡还是喝茶?(咖啡。)

她们在说格拉迪丝追赫布的时候,真正想说的一定是性——他想要的和实际上拥有的。她们的好奇中一定充满了刺激,就像我一样。赫布之所以会激起我们这样的情感,是因为他既小心谨慎,不像有些男人那样开玩笑,又不是太拘谨,或者像绅士一样彬彬有礼。比如说教我认识火鸡的睾丸吧,有些男人会觉得这种东西的存在本身就是跟我开了个不道德的玩笑,是对一个女孩子的嘲弄;另一些男人则会觉得很尴尬,并认为自己有义务保护我免受这种尴尬。如果一个人哪一种都不是,就会显得很奇怪——对我来说是这样,对年龄大一些的女人来说恐怕也是这样。但我特别喜欢的东西也许会扰得她们心神不宁。她们想唤醒他,甚至想要格拉迪丝去唤醒他,如果她能的话。

那时候人们以为——至少在安大略省的洛根,在四十年代后期是这样——同性恋只是极少数人的事。女人们当然相信这种事很罕见,并且局限于特定的人群。镇上有同性恋,我们都知道是谁:举止优雅、说话轻声细语、留着波浪式鬈发的裱糊工人,他自称是室内装饰设计师;牧师寡妻那个胖胖的独生子,因为被母亲惯坏了,竟然出格到去参加烘焙比赛,连桌布都是自己用钩针织的;还有一个患疑病症的教堂管风琴手,同时也是音乐老师,为了让唱诗班和学生们听话,他不得不大喊大叫。标签一旦贴定,大家对这些人就宽容多了,并且开始欣赏他们在装饰、编织和音乐方面的才能——尤其是女人们。

“真可怜,”她们说,“他们根本不会伤害到别人。”她们好像真的相信(女人们确实如此),造成这些人同性恋倾向的决定性因素是他们对烘焙或音乐的强烈爱好。是这些活动,而不是他们可能或希望走的其他歪门斜路,让他们变成了那个样子。在她们看来,一个男人如果想拉小提琴,那就太没有男子汉气概了,比想躲避女人还过分。实际上她们认为,任何一个有男子汉气概的男人都想躲避女人,只是大多数都冷不防中招,并且被永远套牢了。

我不想问赫布是不是同性恋,因为这种界定对我来说没有任何意义。我觉得他有可能是,也有可能不是。(即便考虑到后来发生的事,我还是这么认为。)他不是一个可以随意解开的谜。

和艾琳一起负责给火鸡拔毛的是亨利·斯特里茨,我们的一个邻居。亨利都八十六岁了,还是个工作狂——这是他自己说的。除了这一点,他就没有什么特别的了。他把威士忌装在保温杯里,一天到晚不时喝几口。是亨利在我们家厨房里告诉我:“你应该在屠宰厂找份活儿干,他们还需要一个取内脏的。”父亲听了立刻说:“她不行,亨利,这孩子笨手笨脚的。”亨利说只是开个玩笑罢了,那是脏活儿。但我已经决定要试一试了——我非常需要干好这样一份工作。我为自己手笨深感惭愧,就像一个成年人不识字一样。工作对我来说就是一件我不擅长的事,我认识的每个人都这么认为。可是在别人那里,工作却意味着自豪,也是人们评价彼此的依据。(不用说,我擅长的那些事,像学校里的功课,是不可信的或根本不值一提的。)所以我很诧异,自己竟然没有被解雇,这让我感到了成功的喜悦。我竟然能制造出一只只干净的火鸡,而且速度并不慢得丢人。我不知道自己当时是否真的明白,赫布·阿博特给了我多大的帮助,不过有时候他会说:“干得不错。”或拍拍我的腰说:“这份活儿干得很好,将来你会大有前途的。”当我透过厚厚的毛衣和血迹斑斑的罩衣感觉到那友好的一拍时,我感到自己的脸在发热,好想往后一靠,靠在他身上,把头靠在他宽宽的、厚厚的肩膀上。晚上侧身躺在床上的时候,我会用脸去蹭枕头,想象那是赫布的肩膀。

赫布跟格拉迪丝说话的语气、看她的眼神、是不是留意她,我都很注意观察。但这种注意不是嫉妒,我想我希望他们之间发生点什么。想到这些,我就像莉莉和玛乔丽一样,因为好奇而激动得浑身发抖。我们都想在他身上看到、在他声音里听到忽隐忽现的性趣,不是因为我们觉得这会让他更像其他男人,而是因为我们知道,这件事在他身上会完全不同。他比大多数女人都要温和、有耐心,在某种意义上说又像任何一个男人一样严厉、冷漠。我们想看看怎样才能打动他。

如果格拉迪丝也是这么想的,那她可是一点都没有流露。对于她这样的女人,我无从判断她到底是像表面看起来那样迟钝、乏味,只知道自找气生、自取其辱,还是被阴暗的怒火和无益的激情压得喘不过气来。

玛乔丽和莉莉也谈论婚姻。关于这个话题,她们没什么好话,不过这并不妨碍她们这样想:无论是谁,都得结婚。玛乔丽说,结婚不久她就跑到木柴间,想喝下巴黎绿杀虫剂。

“要不是卖食品杂货的来了,”她说,“我就喝了。但是卡车来了,我得出去买东西。那时我们住在农场。”

那时她丈夫对她很残暴,但后来他出事了,开拖拉机翻了车,受了重伤,导致终身残疾。他们搬到城里来住,现在是玛乔丽说了算。

“一天晚上,他开始耍脾气,说不想吃饭。好吧,我只是拿起他的手腕,就那么拿着。他怕我会拧断他的胳膊,他知道我做得出来。我说:‘你什么?’他说:‘我吃饭。’”

她们还谈论自己的父亲。她们的父亲是个老派的人,在木柴间有套绞索。(不是玛乔丽要喝巴黎绿的那个木柴间,是另一个农场,更早的时候他们住在那里。)她们要是把他惹烦了,他就让她们并排站好,威胁说要绞死她们。莉莉比玛乔丽小,她会吓得浑身发抖,直至瘫倒在地上。就是这个父亲,安排玛乔丽嫁给了他的一个老朋友,那时玛乔丽才十六岁。就是那个丈夫,让她有了喝巴黎绿的念头。她们的父亲那么做,是不想让她有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