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轴断了。”
“我们,依你看,还有多远的路要走——离那里?”
我看了看里程表,说:“要我说还有两公里,也许三公里远。”
“坐11路公交车咯,走过去吧。”琼斯说。他开始把旅行包拖出车外。我拔出车钥匙,把它放进口袋里,我也不明白为什么要这么做——全海地恐怕还没有一家车行能把车修好,而且无论如何,谁会自找麻烦跑到这条路上来拖车回去?太子港周围的公路上到处都是废弃的轿车和倾覆的公交车残骸;有一次我曾见到一辆抛锚的大货车连同拖它的吊车一起横躺在水沟里——就像救生船撞坏在礁石上一样,真是自相矛盾哪。
我们开始步行。我带了一只手电筒,但道路十分难走,琼斯的橡胶长筒靴在湿软的红土上也不住地打滑。时间已过两点,雨也已经停住。“要是他们在追咱们,”琼斯说,“这会儿就不用费什么力气了。我们根本就是证明人类存在的活广告嘛。”
“他们没有理由要现在来追咱们吧。”
“我在想刚才我们经过的那辆吉普车。”他说。
“里面又没有人。”
“我们不知道屋里是谁在看着我们过去。”
“不管怎样,我们别无选择。不开车灯的话我们连两码地都开不出去。要是有车从这条路上过来,我们从两英里外就能听见。”
我打开手电筒照向公路两边,只能看见石块、泥土和低矮潮湿的灌木丛。我说:“我们千万不能错过公墓,可别一下子走到阿坎市去了。在阿坎有民兵哨所。”我能听到琼斯气喘吁吁,便主动提出想帮他拎会儿行李,但他说什么也不愿意。“我有点不在状态,”他说,“就这样。”又过了一会儿,他说:“刚才我在车上说了很多胡话。我不是一个完全可信的人。”
这话在我听来有点轻描淡写,但我不明白他为何要这么说。
终于,手电筒照出了我正在寻觅的地点:位于我右手边的一片公墓,沿着山坡向黑暗中延伸。它就像一座矮人建造的城市,街道上排列着许多间小屋,有些大到几乎可以容纳我们自己,有些小到只能放进新生婴儿,它们全部用灰石砌成,上面粉刷的灰泥早已剥落。我把手电筒转向另外一侧,据我收到的情报,公墓对面应该会有一间荒废的小茅屋,可是在会合计划中总是会出现差错。我们到达公墓后,本该在第一个拐角对面就能看到那间小茅屋,孤零零的单独一间,可那里除了一片土坡以外什么也没有。
“搞错地方了?”琼斯问。
“不可能。现在我们离阿坎肯定很近了。”我们沿着小路继续往下走,在更远处的拐角对面,我们的确找到了一间茅屋,但在手电筒的光亮中,我觉得它看起来并没有那么破败。我们别无选择,只能试一下了。要是有人住在里面,至少他也会像我们一样吓个半死。
“我真希望手上有把枪。”琼斯说。
“你没枪我才高兴呢,不过你那身徒手搏斗的技能怎么样了?”他咕哝了一声,听起来像是“生疏了”。
我推开房门后,却发现里面空无一人。屋顶破了一个大洞,透进一块微微泛白的夜空。“我们晚到了两小时,”我说,“他很可能已经来过又走了。”
琼斯坐在旅行包上喘着粗气。“我们应该早点出发的。”
“怎么可能早出发呢?我们得等着下暴雨啊。”
“现在我们怎么办?”
“天亮了我就回汽车那儿去。在这条破路上,待在撞坏的汽车里不会惹人怀疑。我知道白天有段时间,在小戈阿沃和阿坎之间有一趟地方公交,也许我从那里可以搭便车,或者也许另外还有车能开到更远的沃凯。”
“听起来很简单,”琼斯羡慕地说,“可是我怎么办?”
“坚持到明天晚上。”我不怀好意地补了一句,“现在你又回到熟悉的丛林里了。”我朝门口望去:外面什么也看不见,什么也听不见,甚至连狗叫声都没有。我说:“我不喜欢待在这里。假如我们睡过去了——夜里可能会有人进来。那些士兵有时肯定也会沿着这些道路巡逻——或者是哪个农民去田里干活时路过。他肯定会去报警。干吗不呢?我们是白人嘛。”
琼斯说:“咱们可以轮流站岗。”
“有个更好的法子。我们去公墓里睡觉。没人会去那里,除了星期六男爵。”
我们穿过所谓的道路,再翻过一堵低矮的石墙,然后便发现自己来到了那座微缩城市的大街上,街边的房屋都只有齐肩高。因为琼斯背着旅行包,我们便放慢脚步缓缓爬坡。身在墓地中心让我感觉更加安全,在那里,我们找到了一间高过我们的小屋。我们把威士忌酒瓶放在一个窗洞里,然后背靠着墙壁坐下。“哦,好吧,”琼斯口气呆板地说,“更糟糕的地方我都待过。”我心想,要多糟的地方才能让他忘记自己那口腔调。
“要是你在坟墓中间看见一顶高礼帽,”我说,“那肯定就是星期六男爵。”
“你相信有还魂尸吗?”琼斯问。
“不知道。你相信有鬼吗?”
“咱们别再谈神说鬼了,老兄,再来喝口威士忌。”
我感觉听到了什么动静,赶紧打开手电筒。灯光照亮了整整一条街的坟墓,映入一只猫的眼睛里,让它们像佛朗哥式金属饰钉一样闪闪发亮。它跳上一栋屋顶,消失不见了。
“咱们把手电打开真的好吗,老兄?”
“就算有人看见,他也会吓得不敢过来。你明天还是埋伏在这里最好。”——在公墓里选用“埋”这个字眼可不会让人高兴。“我看除了埋死人以外,不会有人跑到这儿来。”琼斯又嘬了一口威士忌,我提醒他:“瓶里的酒只剩下四分之一了。明天你还有一整天要等呢。”
“玛莎帮我把摇酒壶也装满了,”他说,“我从没见过像她那么体贴的女人。”
“或者是像她那么好的床伴?”我问。
接下来是一阵沉默——我心想,也许他是在开心地回顾那些欢场情爱的时光。随后琼斯说:“老兄啊,现在游戏可是玩成真格的了。”
“什么游戏?”
“假扮当兵的游戏啊。我能理解为什么人们要坦白忏悔。死亡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在它面前很难问心无愧,如同接受一枚受之有愧的奖章。”
“你有那么多罪过要忏悔吗?”
“我们每个人都有。我说的不是向神父或天主忏悔。”
“那又是对谁?”
“对任何人都行。要是今晚在这里陪我的不是你而是一条狗,我也会向那条狗忏悔的。”
我不想听他忏悔,我不想听他说自己和玛莎睡过多少次。我说:“你向小咬忏悔过?”
“没有机会啊。当时游戏还没有变成真格的。”
“狗至少能守住你的秘密。”
“我才不在乎别人说些什么呢,但我不想在死后留下一大堆谎话。以前我已经撒过太多的谎了。”
我听见一阵动静,那只猫又爬回了屋顶上,我重新打开手电,照亮了那双猫眼。这回它趴在一块石头上,开始磨起爪子来。琼斯拉开旅行包,从里面掏出一块三明治。他把三明治一分为二,然后给那只猫扔了其中一半过去,它立即逃掉了,仿佛以为那两片面包是石头。
“你最好悠着点,”我说,“现在你的口粮很紧张。”
“那小可怜儿都饿坏了。”他收起另外半块三明治,我们和猫都沉默了许久。最后还是琼斯打破了寂静,那桩心事在他脑海中固执地萦绕不去。“我是个糟糕透顶的大骗子,老兄。”
“我一直都这么觉得。”我说。
“刚才我说玛莎的事情——里面没有一句话是真的。我睡过很多女人,但只有她一个人我不敢碰。”
我不知道他这会儿是在说真话,还是要进一步过渡到某种更体面的谎言上去。也许我的态度向他道明了一切,让他从中察觉到了某些隐情。也许他是在可怜我。让琼斯来可怜——我心想,恐怕没有比这更令人掉价的事了。他说:“关于女人的事情我一直在说谎。”他不安地笑了笑,“在我占有婷婷的那一刻,她就变成了海地上层阶级的头等贵妇,如果当时身边有人要我讲起她的话。知道吗,老兄,我这辈子睡过的女人里还没有一个不是付过钱的——或者至少是承诺过要付钱。有时情况不好,我还不得不赖账。”
“玛莎告诉我说她和你睡过。”
“她不可能跟你这么说吧。我不相信你。”
“哦,这是真的。那几乎是她对我说的最后一句话。”
“我从来不晓得。”他阴郁地说。
“晓得什么?”
“晓得她是你的女人。又一个谎言让我露了馅儿。你可千万不要相信她。她生气是因为你要跟我走。”
“或者是因为我要把你带走她才生气。”
黑暗中传来爪子扒拉的声音,那只猫已经找到了三明治。我说:“这里蛮有丛林氛围的。你会觉得像在家里一样自在。”
我听见他灌了一大口威士忌,然后开口说:“老兄啊,我这辈子根本没在丛林里待过——除非你把加尔各答动物园也算上。”
“你从没去过缅甸?”
“哦,不,我去过。也算是差不多吧。不管怎样,我离边境只有五十公里远。当时我在英帕尔,主管劳军事务。好吧,确切地说,我也不是主管。我们曾请到过诺埃尔·科沃德27。”他补充道,口气里带着骄傲和一丝放松——这件真事是他可以拿来吹嘘的。
“你们俩相处得怎么样?”
“其实……我没跟他说过话。”琼斯说。
“但你当时是在军队里吧?”
“不是。我被军队拒绝了。扁平足。他们发现我曾在西隆28经营过电影院,于是就给了我这份工作。我有一套军服,但没有军衔徽章。”他又用那种古怪的骄傲口气补充说,“我和全国劳军演出协会29有过联系。”
我拿手电筒扫过周围这一大片灰色的坟墓。我说:“那我们还跑到这儿来干什么啊?”
“我吹牛有点吹过头了,对吧?”
“你已经自己跳进火坑里了。难道你就不害怕?”
“我就像第一次救火的消防员。”他说。
“你的扁平足走这种山路可吃不消!”
“有拐棍我就能应付过去,”琼斯说,“你不会跟他们说吧,老兄?这是我的秘密。”
“用不着我来说,他们很快就会发现的。所以你也根本不会用布伦式轻机枪?”
“他们手上又没有的。”
“你现在才说,已经太晚了。我没法把你弄回去了。”
“我不想回去。老兄,你不知道我在英帕尔过得是什么样的生活。有时候我也经常交些朋友——我可以给他们介绍姑娘,然后他们开拔走人,有的从此再也不会回来。或者有的会回来一两次,给我们讲故事。有个叫查特斯的家伙能嗅出水源……”他猛地顿住,想起来了。 “又一个谎言。”我说,仿佛我自己是个诚实正派的君子。
“也不全是谎话啦,”他说,“你瞧,他给我讲这个故事的时候,就像有人在喊我的真名。”
“你的真名不叫琼斯?”
“琼斯是我出生证上的名字,”他说,“我亲眼见过。”然后把我的问题抛在一边。“在他告诉我这个故事以后,我就晓得自己也可以办到,只要稍加训练就行。我知道我也有这本事。我让秘书在办公室里藏起几杯水,然后自己待在屋里等着,直到口干舌燥了再用鼻子去闻。这种训练不是很有效果,可是自来水毕竟和外面的水不一样嘛。”他补充道,“我想我要让脚放松放松。”从他的动作中我可以猜到,他正在脱掉脚上的长筒靴。
“你怎么会去西隆呢?”我问。
“我出生在阿萨姆。我父亲是种植茶叶的——至少我母亲这么说。”
“这话你只有信的份儿?”
“嗯,他在我出生以前就回老家了。”
“你母亲是印度人?”
“半个印度人,老兄。”他说,好像对小细节尤为重视。我仿佛遇见了一个未曾谋面的兄弟——琼斯和布朗,这两个名字几乎可以互换,而我们的身世也是如此。就我们所知,我俩都是私生子,当然父母有可能办过结婚仪式——我母亲生前总是给我留下那种印象。我们都被抛入命运的长河中,任凭沉底毁灭或是游泳逃生,结果我们都游了上来——我们在生活的洪流中艰难击水,从彼此天各一方相隔万里,到现在聚首于海地的一块墓地中。“我喜欢你,琼斯,”我说,“如果那半块三明治你不想要,我可以吃掉它。”
“当然了,老兄。”他伸手在旅行包里摸了一阵,然后在黑暗中摸索着找到了我的手。
“跟我多讲讲吧,琼斯。”我说。
“战争结束以后,”他说,“我去了欧洲。我吃了不少苦头。不知怎么的,我找不到自己想做的事情。你知道吗,在英帕尔的时候,有好几次我都恨不得日本鬼子能打到我们那儿去。军部当局那时候甚至连随军商贩都想武装起来,就像我和海陆空三军合作社30的办事员还有厨子。毕竟我还有一套制服嘛。很多非职业军人在战争中也干得挺出色,对不对?我学会了许多东西,窃听情报,研究地图,监视侦察……即使你没法从事那份职业,但你也可以感到心中有一份召唤,不是吗?于是我就干上了那份工作,检查那些三流演员的旅行工具和证件——科沃德先生是个例外,另外我还得帮着照顾那些小姑娘。我管她们叫小姑娘。其实她们更像是一群大龄女演员。我的办公室闻起来就像是舞台化妆间。”
“所以油彩味把水的味道给掩住了?”我说。
“你说得没错。那场实验不合理。我只是想争取到机会。”他补充说,而我心想,也许在他那充满波折的一生中,他一直绝望地暗恋着美德,从远处遥望着她,希望得到她的青睐,或许,就像小孩子为了引起美德的注意而故意做错事情一样。
“现在你有机会了。”我说。
“要谢谢你,老兄。”
“我还以为你最想要的是高尔夫俱乐部……”
“那也是真的。它是我的第二个梦想。人总得有两个梦想,对吧?以防第一个搞砸了。”
“对。我想也是。”赚钱也曾经是我的梦想。还有过第二个吗?我实在不想去探究那么久远的过去了。
“你最好睡上一会儿。”我说,“白天睡觉不安全。”
于是他睡下了,身体在墓碑下像胎儿似的蜷成一团,几乎很快就进入了梦乡。在这方面他跟拿破仑一模一样,而我心想,也许他还有其他本事能与皇帝媲美呢。中间他睁开过一次眼睛,评价说这里是个“好地方”,然后又睡着了。我看不出这里有任何好的地方,但最后我也昏沉沉地睡了过去。
两小时后,有什么动静把我从梦中惊醒。我一时以为那是汽车发出的噪音,但转念一想,天还这么早,不太可能会有车子开在这条路上,而残梦依然逗留在我的脑海中,解释了噪音的由来——刚才我梦见自己开车越过一条布满卵石的河床。我躺着一动不动,侧耳倾听周围的动静,两眼直视着清晨灰暗的天空。我能看见立在周围的墓碑显出了形体。太阳很快就要升起。是时候回到汽车那儿去了。在确定周围没有动静以后,我轻轻地推醒了琼斯。
“从现在起你最好别再睡了。”我说。
“让我送你一程吧。”
“哦,不用,你就别送我了。为我的安全起见。天黑以前你千万要离大路远远的。乡下农民马上就要去赶集。他们只要看见白人就会报警。”
“那他们看见你也会报咯。”
“我有很好的理由。去沃凯的路上车撞坏了。天黑以前你必须和那只猫待在一起。然后你再去茅屋那里等菲利波。”
琼斯坚持要和我握手。在勉强过得去的光亮下,我之前对他产生的好感飞快地流失殆尽。我又想起了玛莎,而他好像多少看出了我的心思,开口说:“下次你见到玛莎,请代我向她致意。当然了,还有路易和安杰尔。”
“还有小咬?”
“以前多好啊,”他说,“我们生活得就像一家人。”
我沿着排成一条长街的坟墓朝大路走去。我天生就不是当游击队的料——没有采取任何戒备措施。我心想:玛莎没有理由对我说谎啊,难道她真有什么理由不成?公墓的围墙对面停着一辆吉普车,可我看到它以后,一时竟没有回过神来,还在想着脑子里的事情。接着,我停住了,站在原地等待。天光依然很暗,我看不清是谁坐在方向盘后面,但我心里很清楚接下来会发生什么事情。
孔卡瑟尔上尉的声音轻轻响起:“乖乖地待在那儿。别出声。不许动。”他爬出吉普车,后面跟着那个满嘴金牙的胖司机。即使在这样昏暗的光线下,他仍然戴着那副墨镜,这是他身上唯一的制服。一挺样式老旧的汤普森冲锋枪对准了我的胸口。“琼斯少校在哪儿?”孔卡瑟尔轻声问。
“琼斯?”我敢多大声就有多大声地说,“我怎么知道?我的车坏掉了。我有去沃凯的通行证。这你是知道的。”
“说话小点儿声。我要带你和琼斯少校回太子港。抓活的,我希望。总统更想要活口。我必须跟总统言归于好。”
“你可真是荒唐。你肯定已经看到我的车在路上抛锚了。我正要去……”
“哦,没错,我看到了。我本来就指望会看到。”汤普森冲锋枪在他手中转了个向,瞄准我左手边的某个位置。这对我还是没有任何好处——那个司机也端起枪对准了我。“往前走。”孔卡瑟尔说。我往前走了一步,他又说:“不是你。琼斯少校。”我转身一看,琼斯正站在我身后。他手里拿着那瓶喝剩的威士忌。
我说:“你这个该死的蠢货。你怎么不在老地方待着啊?”
“对不起。我以为你等车时也许用得着威士忌。”
“到车上去。”孔卡瑟尔对我说。我服从了。他走向琼斯,在琼斯脸上狠狠地打了一拳。“你耍诈。”他说。
“咱俩算是彼此彼此吧。”琼斯说完,便又挨了孔卡瑟尔一拳。司机站在那里看着这一切,咧开嘴狞笑起来,他的金牙在初现的几缕晨光中闪闪发亮。
“上车坐你朋友旁边。”孔卡瑟尔说。有那个司机用枪指着我们,他便放心地转过身,开始朝吉普车走去。
一声动静突然传来,即使感觉够响,离我们也挺近,却几乎逃过了我的耳朵:我只感到耳膜在振动,却没有听到爆炸声。我看见孔卡瑟尔猛地朝后一仰,好像被一只看不见的拳头狠狠打倒在地,那个司机也脸朝下跌倒不起,公墓围墙的一小块碎片飞到了空中,过了许久才落下,在大路上传出“砰”的一响。菲利波从茅屋里走了出来,约瑟夫跛着脚跟在后面。他们手上都端着样式同样老旧的汤普森冲锋枪。孔卡瑟尔的墨镜躺在大路上。菲利波抬起鞋跟,一脚把它踩得粉碎,而尸体没有流露出任何不满。菲利波说:“我把司机留给了约瑟夫。”
约瑟夫弯腰伏在司机的尸体上,正在拔他嘴里的金牙。“我们得赶紧动身,”菲利波说,“他们在阿坎肯定已经听到枪声了。琼斯少校在哪儿?”
约瑟夫说:“他刚才进了公墓。”
“他肯定是去拿旅行包了。”我说。
“叫他快点儿。”
我走上山坡,穿过墓地里那些灰色的小房屋,来到我们昨晚过夜的地点。琼斯就在那里,他跪在墓碑旁,做出一副祷告的姿势,但他转头以后我才发现,他的脸上现出橄榄绿色,挂着一副难受的表情。刚才他跪在那里吐了一地。他说:“抱歉啊,老兄。在所难免的事儿。请你别告诉他们,但我以前从没见过有人死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