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妈有一个没结婚的表弟,以前每年夏天都到农场去看我们。和他妈妈内尔·鲍兹姑妈一起来。这位表弟名叫艾尼·鲍兹,个子高高的,面色红润,一脸好脾气的神态。方方正正的大脸,漂亮的微卷的金发在前额上跳来跳去。他的双手、指甲,简直和肥皂一样干净,他的臀部有点肥。我背后叫他“胖屁股”。我是毒舌。
不过我认为,我没什么恶意。绝少有恶意。内尔·鲍兹的妈妈去世以后,他就不来了,不过会寄圣诞卡。
我到伦敦上大学的时候,我说的是安大略省的伦敦,他就住在那儿。那些日子,他每隔一个礼拜的星期天晚上,都接我一起吃晚饭。对我来说,我以为这是他应该做的,只因为我是他的亲戚。他大概都没有想过我们的相处有没有问题。他带我去的从来只是一个地方,一家名叫老切尔西的餐馆,餐厅在楼上,可以俯瞰丹得斯大街,挂的是紫罗兰色的窗帘,铺的是白色的桌布,桌子上搁的是玫瑰色的灯罩。这样的消费他未必能承受得起,不过这个问题不是当时的我能想到的,对一个乡下姑娘来说,所有住在城里的男人,每天都穿西装,指甲修剪得都这么干净,绝对很富足,放纵对他们来说,不过是家常便饭。
我吃的都是菜单上最有异国情调的菜,比如蘑菇鸡肉酥盒、法式焦糖橙汁鸭胸,而他永远都是烤牛排,甜点是送餐车推到桌子旁边选的,大半的时候上面搁了一个高高的椰子蛋糕,铺一层不合时令的奶油小饼、装满冰激凌的巧克力羊角酥。我得花很长时间才能下决心吃什么,就像个五岁的孩子面对冰激凌的犹豫。因为这一天的暴饮暴食,我星期一只好再戒食一天。
如果说是我爸爸,艾尼看上去有点年轻。我希望学校的人看见他,不会以为是我的男朋友。
他会问起我的课程,我告诉他,或者提醒他我的专业是英语和哲学时,他就严肃地点点头。听别人说话的时候,他不像老家的人,他不会眼珠乱转。他告诉我说,他对教育怀有无上的崇敬之情,很遗憾他读完高中以后,没有机会继续深造,而是在加拿大国家铁路公司找了份当售票员的工作。现在,他已经是管理员了。
他喜欢严肃读物,但是这一切,都无法替代大学教育。
我很确定,他说的所谓严肃读物,指的是《读者文摘》精简本。为了避免继续讨论我的学业,我就告诉他我租的房间。那时候,大学没有宿舍,我们全都租房住,有的是便宜的公寓,有的是兄弟会、姐妹会的房子。我的房间是一幢老房子的阁楼,建筑面积大,实用面积却很小。不过因为是以前的用人房,所以有自己的卫生间。第二层住了两个公费学生,他们是现代语言学的学生,已经在读最后一年了。一个叫凯,另一个叫贝弗莉。楼下的房间有高高的天花板,不过被漫长的历史割得支离破碎,住的是一个医学院的学生,他极少在家,他的妻子贝丝则天天在家,因为他们有两个尚且年幼的孩子。贝丝也是这幢房子的管理人,住在二楼的姑娘们老在卫生间里洗衣服晾衣服,为此总和贝丝吵架。医学院学生在家的时候,有时会用那个卫生间,因为一楼的卫生间里塞满了婴儿用品。贝丝说不该在他用卫生间的时候,长袜之类暧昧的东西全挂到他脸上。凯和贝弗莉则反驳说,搬进来的时候就说好她们可以用卫生间。
这就是我有选择地告诉艾尼的事情,他脸刷地红了,说这类事情她们本该写在纸上。
凯和贝弗莉也让我失望。她们在现代语言系学得很勤奋,但是她们关心的东西,还有她们的对话,似乎和在银行或者办公室工作的姑娘没什么区别。她们把头发梳成鬈发,周六就开始涂指甲油,因为这天她们要和男朋友约会。星期天再用护肤膏擦脸,因为大胡子男友把她们的脸擦伤了。从两位男友身上,我就没找到一点点的优点,我都奇怪他们怎么能变成这样。
她们说,曾经有一度,她们有个疯狂的理想,就是希望到联合国当翻译,不过她们现在觉得,要是结婚的话,还是到高中当老师比较好。
她们给我的建议,我可真不喜欢。
我在学校的餐厅有一份工作。我推着小车收桌子上的脏盘子,客人走后还要擦洗桌子,及时补充架子上的食物。
她们说这份工作不是什么好主意。
“男生看见你做这种工作,就不会和你约会了。”
我告诉了艾尼,艾尼问:“那你怎么说?”
我回答说,我也不想和这么想的男生约会。有什么问题吗?
这句话说到艾尼心里去了。他一下就容光焕发起来,手在半空中比画来比画去。
“绝对正确。”他说,“就是这样的态度。诚实的工作,永远别听这种人的话。她们因为一份诚实的工作就打击你。做你自己的事情,别理她们。保持你的骄傲,有人不喜欢,那就让他们将就吧。”
讲这番话的时候,正义和赞许让他硕大的脸闪闪发亮,他急促热情的动作,让我第一次起了疑心,第一次沮丧地怀疑,这个建议毕竟还是有一定的重要性。
一张纸条从门下塞进来,说贝丝想和我谈谈。我担心她要跟我谈我把衣服搁在楼梯扶手上晾干的事儿,或者指责我走路的声音太响,她丈夫布莱克白天要睡觉(有时候),她的孩子们白天也要睡觉(永远)。
门内一派悲惨的景象,屋里乱成一团,预示贝丝的好日子早已经结束了。湿淋淋的尿布和味道奇重的婴儿羊毛衫高高挂在天花板上,消毒柜里的奶瓶嘟嘟冒泡,炉子咔咔作响。窗户上全是蒸汽,椅子上扔着湿透的衣服和脏兮兮的毛绒玩具。大孩子吊在婴儿护栏上,发出愤怒的号叫—显然贝丝是故意把他搁在那里的。小点的婴儿在一把椅子上,嘴角、下巴上沾满了南瓜玉米颜色的食物,像长了皮疹。
贝丝就在这么一幅情景之中往外看,紧张的神情,扁扁的小脸上有一种优越感,仿佛在告诉别人,这世界上没有几个人能像她这般忍受如此的噩梦,尽管世界竟然吝啬到没有给她丝毫的荣誉。
“你搬进来的时候……”她的嗓音提高八度,为了把大孩子的声音压下去,“你搬进来的时候,我告诉过你,地方够大,可以住两个人,是吧?”
高度可不够,我想说。但是她立刻继续说下去,告诉我另外有个姑娘要搬进来了。她大概每星期四星期五住在这里,她是学校的旁听生。
“布莱克今天晚上搬张沙发床过来。她占不了多少地方。我想她也不会带多少衣服来,她就住在城里。你已经一个人住了六个星期。不过以后,周末还是你一个人的。”
甚至提都没提减房租。
妮娜确实没占多少地方。她个子很小,举手投足都小心翼翼的,从来不会像我那样,经常撞在柱子上。大半的时间,她都是盘腿坐在她的沙发床上,棕黄色的头发垂下来盖住她的脸,一件宽大的日本和服松松垮垮地搭在她孩子气的白色内衣上。她的衣服都很漂亮—驼毛外套,山羊毛套头衫,别了银别针的格子百褶裙。总之都是那类在时尚杂志上看到的衣服,往往都还配着这样的标题“全新的大学生活需要添置的……”不过,一从学校回来,她就把衣服全扔在地上,换和服穿。她甚至都懒得把衣服挂起来。我和她一样,一出门就换上学的衣服是常规,不过我还得烫衬衫,还要让我的长裤、毛衣保有清新的气味,所以衣服都是小心挂起来的。晚上,我穿羊毛浴袍。我都是在学校早早吃过晚饭才回来,晚饭算是工资的一部分。妮娜似乎也吃过了,不过不知道她在哪里吃的。也许她的晚餐就是零食,杏仁、橘子,还有用红色、金色、紫色的锡箔纸包装的巧克力球。
我问她穿这么薄的和服,会不会感冒。
“嗯哼。”她抱住我的脑袋,靠在她的脖子上,“我永远都这么暖和。”她说得没错。就连她的皮肤颜色,看起来都很暖和,但她说是因为晒成褐色了,颜色正在消褪。和她温暖的皮肤有关的,是一种特殊的香味儿。仿佛一种果子的味道,或者是某种香料,我不是说这种气味让人讨厌,不过经常洗澡的人,身上不会有这类味道。我自己也谈不上味道清新,因为贝丝规定,每星期只能洗一次澡。那年代,很多人至多一周洗一次澡,我有种想法,即使人们会用爽身粉和磨砂膏,周围人的味道更多。
我通常看书看到很晚。我原以为,屋里添了一个人,看书恐怕就难了。不过妮娜是个容易相处的人,她剥橘子,撕巧克力的包装纸,耐心地摆放纸牌。有时候她伸手去够纸牌会有一点点动静,叹气或者嘟囔的声音,仿佛在抱怨不得不挪一下身体,不过,她还是乐在其中的,如果她玩够了,就蜷起身子睡觉,灯还一直开着。因为没什么特别需要聊的,所以我们很快就开始聊天了,谈的都是自己的生活。
妮娜二十二岁,下面就是她十五岁以后所经历的事。
首先,她把自己搞怀孕了(这是她的原话),然后就嫁给了孩子的爸爸,孩子的爸爸也不比她大多少。那时候,她住在芝加哥城外的某个小镇。小镇的名字叫兰尼维尔,在那儿,男孩子能做的事只有在谷物仓库干活或修机器,女孩子只能在商店里打工。妮娜的理想是当个理发师,但想要学理发,必须离开小镇。乡间小镇不是她长大的地方,而是她外婆生活的地方,她之所以和外婆住在一起,是因为她爸爸去世了,妈妈改嫁了,继父把她赶出了门。
她还生了另外一个孩子,也是个儿子,她的丈夫在另外一个小镇找到了工作,所以就走了。他本来答应回来接她,却再也没有回来。她把两个孩子留给了外婆,就坐车到了芝加哥。
在车上,她遇见了一个叫马西的姑娘,马西也是去芝加哥的,马西很喜欢她。马西认识芝加哥的一个男人,这个男人开了一家饭店,他能给她们工作。不过,等她们到芝加哥的饭店的时候,发现原来这个男人不是开饭店的,只不过曾在这个饭店工作,不久前已经辞职了。饭店真正的老板在楼上有个房间,他收留了她们,回报就是每天晚上她们得打扫饭店。她们可以用饭店的洗手间,但白天不许待太久,因为白天洗手间是给客人用的。她们只能在关门以后洗衣服。
晚上她们几乎都不睡觉,因为她们和一个酒吧男招待交上了朋友。这个人有点怪,但是个好人。酒吧就在马路对面,他给她们免费喝姜汁汽水。在酒吧里,她们碰到了一个男人,这个男人请她们去参加一个酒会,在这个酒会上,她们又接到了别的酒会邀请。后来,妮娜就认识了普维斯先生,实际上,妮娜这个名字就是普维斯先生取的,在此之前,她的名字叫琼。她搬到了普维斯先生在芝加哥的住处。
她一直等待有合适的机会,告诉他她有两个儿子。因为普维斯先生的家很大,她以为两个孩子可以和他们一起生活。但是,当她提出来的时候,普维斯先生说他讨厌小孩子,他也永远不想让她怀孕。不过,她还是怀孕了。然后,她就和普维斯先生去日本堕胎。
直到上手术台以前,她都以为自己会堕胎的。但到最后一分钟,她却决定不干了。她决定就这样吧,她要这个孩子。
好吧,他回答。他会支付她回芝加哥的路费,然后,请她一切自便。
这一回,她已经大致知道怎么办了。她找了一个地方,那儿的人会照顾她,等孩子生下来,可以送人收养。这一回,是个女儿,妮娜叫她吉玛。妮娜决心自己抚养她。
就是在这个地方,她认识了另一个姑娘,她们都在这里生孩子,都决定自己抚养孩子。于是她们决定在一起生活,轮流上班,一起养孩子。她们合租了一个公寓,两人都找到了工作。妮娜在鸡尾酒吧工作。一切都挺不错的。然而,圣诞节前,在吉玛八个月大的时候,某一天妮娜回到家,发现那一位妈妈喝得半醉,和一个男人在一起厮混,而吉玛发着高烧,病得连哭都哭不出来。
妮娜抱起孩子,拦了辆出租车,去了医院。因为圣诞临近,交通混乱。等她们到了医院,医院告诉她说,你送错医院了,然后把她送往另一家医院。在路上,吉玛一阵抽搐,死了。
她想给吉玛办一场真正的葬礼,不想把她和那些死掉的老叫花子埋在一起。她听说过,就是因为没钱,一个小孩子的尸体就这么被扔掉了。所以她又去找了普维斯先生。出乎意料的是,他的态度居然很好。他付了棺材钱,付了墓碑钱,墓碑上还刻了吉玛的名字。葬礼之后,他又把妮娜接回去,他们一起去伦敦、巴黎还有很多地方旅游,他想让妮娜高兴。回芝加哥以后,他关上房子的大门,搬到了这里。他在这里的乡下养赛马。
他问她想不想上学。她说想。他叫她来旁听几门课程,看看自己究竟想学什么。她说她希望给自己一些时间过普通学生的生活,像学生一样穿着,像学生一样学习,他说可以。
她的生活让我觉得自己是个笨蛋。
我问她普维斯先生的名字叫什么。
“亚瑟。”
“那你为什么不叫他亚瑟?”
“听起来怪不自然的。”
除非有特别活动,比如戏剧,音乐会或者演讲,妮娜不应当晚上外出。妮娜应当在学校吃饭。当然,我不知道她到底吃没吃。早餐是在房间里喝雀巢,吃我从餐厅里带回来的油炸圈饼。普维斯先生不喜欢吃油炸圈饼的声音,但是可以把这当成妮娜模仿大学生生活的一部分接受。只要她一天能吃一顿热乎乎的好菜,另一餐吃点三明治,喝点热汤,他就满意了。他以为她就是这么生活的。她跑去看了餐厅的菜单,以便告诉他她吃了香肠,还是汉堡牛排,或者三文鱼鸡蛋三明治。
“你就算晚上出去了,他又怎么会知道?”
妮娜站起来,也不知道她是高兴还是不高兴,嘴里咕噜着,踮着脚走到阁楼的窗口。
“你过来,待在窗帘后头,看见了没?”
一辆黑色的轿车,停在街道对面,不是正对面,差几道门的距离。街灯照在司机的白发上。
“温纳太太。她一直要待到半夜才走。也可能要待到更晚的时候?我不知道。要是我出去,她就会跟着我,我到哪里她就到哪里,然后再跟我回来。”
“她不会睡着吗?”
“不会的。要是她真的睡着了,只要我想干点什么,她也会像挨枪子似的,马上醒过来。”
为了给温纳太太一个锻炼的机会,这是妮娜的说法,我们某天晚上出了门,坐上公交车,去了市图书馆。我们透过车窗看见,公交车一到站,这辆加长的黑色轿车只好放慢速度瞎晃荡,然后再加快速度跟上来,我们还得步行一个街区才能到图书馆。温纳太太的车超过我们,在图书馆前门入口停下来,看着我们—我们是这么想的—从后视镜里看。
我想找一本《红字》,这是课程的阅读要求。自己买我是买不起,学校图书馆的也已经借光了。另外,我还想帮妮娜借一本有简单图表的历史书。
妮娜买了她旁听的课本,买了笔记本和钢笔。她的笔是那时候最好的自来水笔,还配好了颜色。红笔《中美洲前哥伦布时期的文明》用,蓝笔《浪漫主义诗歌》用,绿笔《维多利亚以及乔治王时代英国小说》用,黄笔则是《从佩罗到安徒生童话》用。她几乎什么讲座都要去听,每次都坐在后排,因为她总认为后排才是适合她的位置。她说话的样子,仿佛她很享受夹杂在学生的人流之中,走向人文学院的教学楼,找到自己的座位,翻到课本指定的那页,拿出钢笔的感觉。不过,她的笔记本上什么都没记过。
我觉得,问题在于,她不懂这些课题。她既不知道维多利亚是什么意思,也不知道浪漫主义是什么意思,前哥伦布时期,对她来说也毫无意义。她去过日本,去过巴巴多斯,还去过欧洲很多国家,但是在地图上,她却找不到这些国家。她丝毫都不了解,原来法国大革命发生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
我不知道她为什么选这些课程,是因为她喜欢这些名字,还是普维斯先生觉得她能学会,难道是他替她选择这些课程,以便让她尽早明白,她根本不适合当学生?
在找书的时候,我一眼看见了艾尼·鲍兹。他捧了满怀的悬疑小说,他告诉我是帮他妈妈的一个朋友借的。他告诉我他一直帮她借书,正如他每个星期六早晨都会陪他爸爸的一位密友去退伍老兵俱乐部下棋一样。
我介绍他和妮娜认识,告诉他她刚搬进我的房间,当然了,我不会告诉他她的过去,更不会告诉他她的现在。
他和她握了握手,说他很高兴见到她,接着就马上问我要不要他开车送我们回去。
我打算说谢谢不用,我们可以坐公交车。妮娜却问他的车在哪里。
“后门。”他回答。
“还有后门?”
“有啊,当然有,四门轿车都有后门啊。”
“不,我不是这意思,我是问图书馆还有后门?就在这幢楼后头?”妮娜温柔地说。
艾尼狼狈不堪,说:“是,有,有的。抱歉,我以为你说的是车。图书馆有后门,我自己就是从后门进来的。对不起。”他的脸涨红了,要不是妮娜插嘴,他还要接着道歉。
妮娜的语气温和,甚至有点谄媚,带着笑意。
“那么,好吧。咱们从后门走,就这么决定了。谢谢。”
艾尼开车送我们回家,问我们要不要顺路到他家坐坐,喝杯咖啡,或者热巧克力。
“抱歉,我们急着赶回去,不过还是要谢谢你。”妮娜说。
“你有家庭作业。是吗?”
“家庭作业……是啊,我们要做家庭作业。”她回答。
我在想他从来没有请我去他家。太得体了。一个女孩就不行。两个女孩就可以。
当我们说谢谢再见晚安的时候,黑车没有在街对面。我们从阁楼窗户往下看的时候,也没有看见它。电话不久就响了,是找妮娜的。最后,我听到她说:“没有啊,我们就去了一趟图书馆,借了一本书,然后直接坐公交车回来了。立刻就回来了……我挺好的。绝对没问题。晚安,晚安。”
她一路走一路笑,摇摇晃晃地上了楼梯。
“温纳太太今天晚上的日子不好过了。”
她跳起来胳肢我,自从发现我异常怕痒以后,她常常这么干,事先不会有一点点征兆。
一天清晨,妮娜没起床,说她喉咙痛,发烧了。
“摸摸我。”
“对我来说,你永远在发烧。”
“今天更烧了。”
那是星期五,她叫我给普维斯先生打电话,告诉他她想在这里过周末。
“他会同意的,他不能忍受身边待了个病人。”
普维斯先生问需要不需要他派个医生来。妮娜料到他会问这个问题,叫我回答她只是需要休息,要是她的情况不好的话,她或者我会再给他打电话。那么好吧,叫她注意身体。谢谢你打电话来,谢谢妮娜有你这样的朋友。然后,说再见的时候,他问我愿意不愿意星期六和他一起吃晚餐,因为他觉得一个人吃饭很无聊。
妮娜也想到了这个问题。
“要是他叫你明天晚上去吃饭的话,你就去吧。每个星期六晚上都有好吃的。”
周六餐厅关门。再说,想到要见到普维斯先生,让我很好奇,很激动。
“要是他问的话,我真的可以去?”
所以,我上楼的时候,已经答应了和普维斯先生共进晚餐。共进晚餐,这是他的原话。我问妮娜我应该穿什么衣服。
“急什么?不是明天晚上吗?”
真的。急什么?实际上,我也只有一件正装,是我用奖学金买的一件青绿色的绉纱裙。我高中毕业典礼就穿着这条裙子演讲。
“再说了,你穿什么他都不会注意。”妮娜又说。
温纳太太来接我。原来她的头发不是白的,而是银灰色。对我来说,这种颜色象征着一颗冷酷的心、不道德的行为方式、肮脏的后巷里坎坷的生活经历。我打开前门,打算坐到她身边,因为觉得这样礼貌一点,显得很民主。但是,尽管我就站在她旁边,她对我的举动却视而不见,灵巧地打开了后门。
我原来以为,普维斯先生必定住在城北一幢庄严的豪宅里,周围几英亩的草坪和未开垦的田野。也许是赛马的说法让我这么联想的。但实际上,车子穿过繁华却并不高贵的街道,朝东面开去,经过一幢幢仿都铎时代的砖瓦房。天色刚暗下来,街灯已经亮了,被雪覆盖的灌木树丛外头,圣诞灯已经开始点点闪烁。车子转进一条被高大的树篱包围的狭窄车道,在一幢房子前面停下。我认出来了,这是现代派的建筑,因为屋顶是平的,窗户开在一道长长的墙上,而且还是水泥建筑。没有圣诞灯。其实,根本就没有灯。
也没有普维斯先生的影子。车子滑进巨大的地下室,我们坐电梯到了一楼,进了一间光线昏暗的厅堂,装修得像是客厅,搁了坐垫的硬木椅子,抛光的桌子,镜子,还有地毯。穿过一扇扇门,温纳太太在一扇门前示意我走到前面。我走进一间没有窗户的房间,四面墙都是挂钩,屋里搁了一条长椅,像极了学校的衣帽间,除了光滑的漆和地上铺的地毯不怎么像。
温纳太太说:“把衣服放在这里。”
我脱了靴子的护套,把手套塞进外衣口袋,把衣服挂起来。温纳太太站在我旁边。她大概只好陪着,给我带路。我口袋里有一把梳子,我想梳梳头发,但是不想梳头还被她盯着。而且,这儿也没有镜子。
“现在,其他的。”
她直勾勾地看着我,看我明白没有。我显得像是没明白(其实我应该是明白了,但是我希望我听错了)。她说:“别怕,不会冷的。屋子里很暖和。”
我没有听她的话立刻行动。她似乎受不了对她的不尊重,随和地说:“我以为你不是婴儿。”
我本可以拿回外套,要她把我送回去。要是她不肯,我自己也能走回去。我记得来时的路,走回去可能挺冷,不过不到一小时差不多就到了。
我觉得外头的门不可能上锁,找回去的路也费不了什么力气。
温纳太太看我还是没有动,开口道:“哦,不会吧,你以为你和我们其他人有什么不一样?你以为你有的东西,我都没见过?”
因为她的蔑视,我决定留下来。部分是因为这个,还有一部分,是我的骄傲。
我坐下来,脱掉了靴子,脱了袜子,站起来,脱掉我的裙子。我穿了发表告别演说的裙子。当时我说的最后一句话用的是拉丁语。啊,再见。
还有我的衬裙。我手伸到背后,解开胸罩搭扣,从肩膀上掀起来,脱掉,扔出去,动作一气呵成,接下来就是吊袜带和内裤,全脱下来,塞进胸罩里,再穿上鞋子。
“光脚。”温纳太太说,叹了口气,似乎再补充一声衬裙她都嫌累。不过,等我脱了鞋子,她又开口了:“你明白光这个字的意思吗?”
我把衬裙脱了,她递给我一瓶乳液:“涂上。”
妮娜的味道。我在胳膊上、肩膀上涂了一些。温纳太太站在旁边盯着我,我也只能涂这些地方了。然后,我们又进了大厅,我尽量不让自己去看镜子。她推开了另一扇门,这回只有我自己进房间了。
我想都没想过,普维斯先生自己可能也光着身子等我。的确他没有光着。他穿了一件深蓝色的运动夹克,一件白衬衫,灰色的居家裤,脖子上还系了一条宽领带,我以前都不知道这东西叫宽领带。他的个子和我差不多,人很瘦,老了,头发大半都掉了,一笑额头就有皱纹。
我也不觉得脱掉衣服就是强奸的前奏,或者非晚餐的什么仪式的前奏。从房间里的饭菜香,以及餐桌上的银色餐具盖来看,估计也不是。为什么刚才我一点也没想到这种可能性呢?为什么我没有多想一点呢?也许和我理解的老男人有关。我以为他们不光已经性无能,而且经历了太多的磨难和体验之后,疲惫不堪,不是自以为高贵,就是沮丧不振,再说了,每况愈下的健康也不会有太多兴致。当然,我也没蠢到以为自己脱光衣服,身体也不可能有性作用的地步。不过,我考虑更多的是挑战,而不是可能的危险。我之所以这么做,大半是出于荒唐的骄傲,正如我刚才说的,不过是一种犹疑的莽撞而已。
在这种情况下,裸露皮肤带给我的羞辱感,远远不如露出我的牙齿深重。当然了,这不是实话。我的皮肤已经开始出汗,不过不是因为害怕被侵犯。
普维斯先生和我握了握手,他的神情看起来就像根本没发现我没穿衣服似的。他说他很高兴认识妮娜的朋友,似乎我是妮娜从学校带回家的朋友。
不过,这么说也没错。
你鼓励了妮娜。他说。
“她对你赞不绝口……你一定饿了吧,让我们看看他们做了什么?”
他掀起餐具的盖子,帮我盛食物。康沃尔鸡。我一直把这种鸡当成矮种鸡。搁了葡萄干的番红花饭,刀工讲究的蔬菜按角度摆开,蔬菜的颜色比我平时见到的腌渍蔬菜更接近原色。一盘泥浆般的腌芥菜,还有一盘深红色的泡菜。
“不要吃太多腌菜,先来点热的吧。”普维斯先生说。
他把我带回餐桌前,自己又回餐桌边,小心翼翼地给自己盛了一点点,坐了下来。
桌子上放了一罐水,还有一瓶酒。我拿了水。他说,在他家里让我喝酒,可能会被当成严重的冒犯。我从来没有机会喝酒,听了这话,未免有点遗憾。周末去老切尔西餐馆也没有酒,星期天不供应含酒精的饮料或者酒。对此,艾尼总是很满意。他不光自己不喝酒,不管星期天还是任何日子都不喝,而且还不高兴看见别人喝。
“妮娜告诉我说,”普维斯先生开口道,“妮娜告诉我说,你是学英国哲学的,但我想可能是英语和哲学吧,我猜得对吗?英国可没什么哲学家。”
尽管他叫我不要吃太多腌菜,我还是把一大块绿色的腌菜塞进了嘴里。这下愣在那里,没法回答他的问题。在我狼吞虎咽地喝水时,他礼貌地等着我回答。
“我们开始上的是古希腊课,是一门概论。”我终于能说话了。
“哦,希腊,那么你已经了解了一点希腊,谁是你最喜欢……哦,等一下,这样切更容易。”
然后,他就演示怎么把康沃尔鸡的肉从骨头上剥下来—他的表现不错,没有流露出屈尊的态度,反倒像是我们在一起开玩笑。
“你最喜欢的是谁?”
“柏拉图。我们还没开始上他的课,现在只讲到了前苏格拉底时期,不过,我最喜欢的是他。”
“你最喜欢柏拉图。你提前看了他的作品?不是还没学到吗?柏拉图,嗯,我应该猜到的。你喜欢他的洞穴比喻?”
“喜欢。”
“当然,当然,洞穴理论[1],很美,不是吗?”
坐着的时候,身体最可耻的部分就消失在他的视线之外了。要是我的胸像妮娜的那么小巧,仿若装饰,而不是有如今这样硕大的乳头,完全可以用来哺乳,我可能早已经放松了。说话的时候,我努力让自己注视他的眼睛,但不如人愿的是,我的脸一阵阵发烫。我觉得,但凡我的脸一红,他的声音就有些许变化,颇有一丝欣慰的味道,以及彬彬有礼的满足感,仿佛我们在下一场棋,他刚走了胜利的一步。他继续说话,反应敏捷,很殷勤,他告诉我他曾经去希腊观光,特尔斐,卫城,以及众所周知的希腊阳光,美好得你简直不能信以为真,还有伯罗奔尼撒半岛一目了然的地貌。
“……克里特岛,你知道克里特文明吧?”
“知道。”
“你当然知道。当然。你知道克里特的姑娘穿什么吗?”
“知道。”
这一回,我直接看着他的脸,他的眼睛,我决心再也不躲躲闪闪,就算喉头发热也不回避。
“很好看,我是说风格。”他几乎是悲伤地说,“很好看。每个不同的地方都藏着不同的东西,都能看得见。真是古怪。”
餐后甜点是香草乳冻和生奶油,奶油里搁了一点酥块和莓子。他只吃了几口。我因为第一道菜的时候精神紧张,下定决心不能错过第二道了,但凡味道甜美营养丰富的,我都要吃,所以注意力全都集中在我的食欲和每一勺食物上了。
他往小杯子里倒了咖啡。
我试图放松一下身体。我的屁股在光滑的椅子上发出了声响。不过,精致的咖啡杯和咖啡碟在他年老力衰的手中咔咔作响,把这响声几乎淹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