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大拿的迈尔斯城(1 / 2)

爱的进程 艾丽丝·门罗 8849 字 2024-02-18

爸爸扛着淹死男孩的尸体,穿过田野走来。搜索归来的共有好几个男人,不过扛尸体的是我爸。他们全都浑身泥泞,精疲力竭,走路时耷拉着脑袋,好像深感羞耻。狗儿也没精打采,浑身滴答着冰冷的河水。几小时前他们集结出发的时候,狗儿们劲头十足地吠叫着,男人们精神抖擞、意志坚定,整个场面充盈着一种紧绷绷的、难以言喻的激动气氛。大家都知道,很有可能搜到不幸的结果。

男孩叫斯蒂夫·高雷。八岁。他的头发和衣服现在都是泥浆色,沾着枯叶、树枝和杂草。他就像一堆整个冬天都丢在外面的垃圾。他的脸扭向我爸的胸膛,不过我还是能看到一个鼻孔、一只耳朵,塞满绿莹莹的烂泥。

我想不是这样吧。我想我没有真看到这些。或许我看到爸爸扛着他,其他男人跟在后面,还有狗,但我不可能被允许凑那么近,居然能看到鼻孔里的烂泥。想必我是听人谈到这个,想象成自己看到的。我看到他的脸一如既往,只是多了些烂泥—斯蒂夫·高雷熟悉的、瘦精精的、鬼头鬼脑的脸—其实那是不可能的。在水里泡了那么多小时,它应该已经发胀、变形,或许还被泥浆完全覆盖了。

不得不带回这样的消息,这样的证物,给等待的家人,特别是给一个做妈妈的,这足以让搜索者们步履沉重,不过事实上更糟糕。(人们窃窃私语道)不是一般的可怜呐,等着接收斯蒂夫·高雷,对他表示应有的哀悼的,并没有什么妈妈,根本就没什么女人—没有祖母或姨妈,就连姐妹也没有。他爸是个雇工,是个酒鬼但不是醉鬼,是个怪人却并不好玩,不友好但也不惹祸。他成为父亲似乎是个意外,做妈的开溜了,孩子留给他,父子从此生活在一起,好像也纯属偶然。他们住在一幢斜顶灰墙的破烂房子里,仅比小棚子稍好一点—做爸爸的挨到没办法了,总算修了屋顶,在走廊上装了支柱,勉强凑合着用—他们的生活同样七拼八凑,也就是说,差一点就要接受儿童救助了。他们不在一起吃饭,也不给对方做饭,不过吃的总归是有的。有时做爸爸的会给斯蒂夫钱去商店买吃的,也有人看到过斯蒂夫买一些相当正常的东西,比如煎饼粉和通心面晚餐。

我和斯蒂夫·高雷挺熟,对他谈不上喜欢也谈不上不喜欢。他比我大两岁。到了星期六,他会到我们家晃荡,对我做的一切都不屑一顾,但就是不肯从我身边跑开。我每次玩秋千,他肯定要在旁边跃跃欲试,要是我不给他玩,他就跑过来拼命推我,弄得我摇摇晃晃的。他欺负狗。他常让我陷入麻烦—事后看来,我觉得他是不怀好意,故意为之—会挑逗我去做平时根本想不到的事:在土豆只有弹子大小时就挖出来,看看它们长多大了;推倒摞得好好的柴火,堆成一大堆,我们再从上面跳下来。在学校里我们从不跟对方说话。他独来独往,但好像并不在乎。不过,星期六早上,看到他瘦削、冷静的身影从雪松丛中滑过,我就知道我准得出点事,而他正在策划。有时也会一切顺利。我们会扮作牛仔,驯服野马。我们在河边牧场上玩,距离斯蒂夫淹死的地方不远。在一条流到安大略省南部、汇入索津河的无名小河边,我们既是马又是骑手,一边尖叫一边学马叫,既要扑腾蹄子,又要挥舞着树枝做的鞭子。

葬礼在我家举行。斯蒂夫爸爸家没地方容纳那么多人。我记得房间里挤挤挨挨的,不过不记得看到躺在棺材里的斯蒂夫,或者牧师,或者花圈。我记得举着一朵花,一朵白水仙,想必出自什么人在室内催熟的盆栽,因为这会儿树林里连翘、延龄草或金盏花都还没开呢。我和一群孩子站成一排,人手一朵水仙。我们唱儿童赞美诗,有人在我们的钢琴上弹伴奏:“等主回来,快要回来,要收聚他珍宝。”我穿着白色编织长袜,被它们弄得很痒,膝盖和脚踝处都皱巴巴的。袜子黏在我腿上的感觉,与我记忆里的另一种感觉混在一起。说来有点复杂。它与我爸妈有关。它涉及大人们,但主要是我爸妈。我爸爸,也就是扛着斯蒂夫的尸体从河边走回来的人,以及我妈妈,她想必是操办这场葬礼的主力。爸爸穿着他的深蓝色西装,妈妈穿棕色天鹅绒裙子,戴奶油色缎领。他俩肩并肩站着,嘴巴随赞美诗开合,我站在儿童队列里,远远看着他们。我感到一阵强烈的、令人作呕的厌恶之情。儿童有时会对大人产生一种突然的厌恶。瞧那大个头,那粗胖体型,那种得意忘形的力量。那呼吸,那粗皮糙肉,那些毛发,那可怕的分泌物。不过我的感觉更糟。而且随之而来的愤怒之情也谈不上尖锐,与自尊毫无关系。与我终于可以弯腰捡起一块石头砸向斯蒂夫·高雷的时候不同,这种感觉无法释怀。它难以理解,也没法说清,尽管过了一阵,它淡化为一种沉重,又减弱为仅剩的一点余味,一种偶尔泛起的味道—一种微弱的、熟悉的疑虑。

大约二十年之后,1961年,我丈夫安德鲁和我买了一辆全新的汽车,我们的第一辆—也就是说,我俩的第一辆全新的车。一辆莫里斯牛津车,牡蛎色(卖车的人对这颜色有个更动听的叫法)—一辆挺大的小车,有大量空间给我们和两个孩子,六岁的辛西娅和三岁半的梅格。

安德鲁拍了一张我站在车边的照片。我穿着白裤子、黑色高领毛衣,戴着墨镜。我慵懒地靠在车门上,侧着臀部,以便看起来苗条些。

“不错,”安德鲁说,“很棒。看起来像肯尼迪夫人。”或许这整片大陆上,所有黑发、还算苗条的年轻女人,穿得比较时髦的时候或者拍照片时,都会被赞美为像肯尼迪夫人。

安德鲁给我、孩子们、我们的家、我们的花园、我们的远足和我们所拥有的东西拍了好多照片。他冲洗了很多张,仔细贴上标签,寄给他在安大略的妈妈、姨妈和叔叔。他也给我一些照片,让我寄给我爸,他也住在安大略。我寄是寄的,不过没像他那么频繁。安德鲁看到原以为我已寄出的照片还搁在家里,不由得困惑不解,而且很不开心。他一心希望这些记录都传出去。

那年夏天,我们要展示我们自己,而不是照片了。我们打算从眼下住着的温哥华去安大略,后者我们叫作“老家”,要开新车去。路上开五天,到了待上十天,然后再开五天回来。这还是安德鲁头一次有三周的假期。他在加拿大能源公司法务部工作。

一个星期六早上,我们把手提箱、两个热水瓶(一个装咖啡,一个装柠檬水)、水果和三明治、图画书和画画本、蜡笔、画板、驱虫剂、毛衣(以防山中寒冷),还有我们的两个孩子塞进汽车。安德鲁锁上房门,辛西娅一本正经地说:“再见啦,房子。”

梅格说:“再见,房子。”然后她问,“现在我们住哪呢?”

“不是永远再见啦,”辛西娅说,“我们要回来的,妈妈!梅格以为我们永远不回来了!”

“我没有。”梅格踢着我的靠背抗议。

安德鲁和我戴上太阳镜,开车出发了。我们开过狮门大桥,穿过温哥华的主体。我们离开了我们的房子、街区、城市,以及—在华盛顿州和不列颠哥伦比亚的交界点—我们的国家。我们横穿美国,沿最北的路线朝东开,在安大略省的萨尼亚会再次进入加拿大。我也说不清选了这条路线是因为横跨加拿大的公路尚未竣工,还是因为我们想要体验那种滋味:开车横跨一个外国,或者说一个有点外国感的国家—想要那种额外的趣味和冒险感。

我们全都兴致勃勃。安德鲁数度赞美这车。他说,开它的感觉,比开我们的老车,那辆1951年的奥斯汀好多了。后者上坡时速度会可怜地减慢,而且形象像个紧张兮兮的老太婆,安德鲁这么评论道。

“这辆车的形象像什么呢?”辛西娅问。她听我们说话很仔细,喜欢尝试诸如“形象”这样的新词。通常都能用对。

“活泼的,”我说,“有点运动型的。但并不卖弄。”

“它很明智,但是有档次,”安德鲁说,“就像我的形象一样。”

辛西娅想了想,带着一种小心翼翼的得意问道:“那就是说,像你希望你是的样子,对吗,爸爸?”

至于我嘛,我对于离开感到很高兴。我喜欢出发。在自己家里,我好像总想找个地方躲起来—有时是躲开孩子们,不过更多时候是躲开要做的工作、要接的电话,以及邻居的搭讪。我想躲起来,投身于我真正的工作,那有点像是在遥遥召回我自个儿的三魂七魄。我活在困顿中,总找不到想要抓住的东西。但旅行时却是一帆风顺。我可以跟安德鲁说话,跟孩子们聊天,可以看看他们向我指出的各种东西—标牌上的一只猪啊,田里的一匹小马啊,旋转展台上的一辆大众车啊—同时把柠檬水倒进塑料杯。所有这些时刻,魂魄的碎片都飞回我体内各就各位。基本结构于是便成形啦。这让我充满希望,心情愉快。做一个观望者,正是这件事的关键。做一个观望者,而不是守护者。

我们在埃佛瑞特[1]向东拐,爬上卡斯克德山。我在地图上给辛西娅指出我们的路线。我先给她看全美地图,上面也绘出了加拿大的底部。然后我打开要穿过的每个州的地图。华盛顿、爱达荷、蒙大拿、北达科他、明尼苏达、威斯康星。我给她看穿过密歇根湖的虚线,它就是我们要搭的渡船的路线。之后我们会开车穿过密歇根,开到安大略省萨尼亚,那座连接了美国和加拿大的大桥。就到家啦。

梅格也想看。

“你看不懂的。”辛西娅说。不过她还是把道路图册拿到后座。

“靠后坐,”她命令梅格,“坐好,我给你看。”

我听到她给梅格讲解路线,讲得非常精确,和我跟她讲的一样。她知道如何按字母表找到各个州,把所有州的地图都查阅一遍。

“你知道这条线是什么吗?”她说,“它是路。这条线就是我们在开车的路。我们正沿这条线开呢。”

梅格默不作声。

“妈妈,指给我看我们这会儿在哪里。”辛西娅说。

我取过地图,指指穿过山区的路线,她拿回地图册指给梅格看。“看到我们的路在这里歪来歪去的吧?”她说,“它歪来歪去的,因为这里有好多拐弯。这些歪的地方就是拐弯。”她翻了几页纸,等了一会儿。“现在,”她说,“指给我看看我们在哪里。”然后对我嚷道:“妈妈,她懂了!她指出来了!梅格看懂地图了!”

这会儿,我感觉是我们创造了孩子们的个性。我们给她们严格地规定了角色。辛西娅聪明、勤奋、善解人意、懂礼貌、擅长观察。有时我们会开玩笑说,她过于敬业了,一心想成为我们希望她会变成的样子。任何责备或失败,任何冷落,都会深深地影响她。她是个金发白皮肤的孩子,太阳一晒,风一吹,感到得意或者羞耻,都会在皮肤上轻而易举地表现出来。梅格则体格结实、不爱说话—并不叛逆,不过有时挺固执,显得高深莫测。我们觉得她的沉默展示了性格的力量,她的拒绝也被我们视为一种冷静独立的表现。她长着棕色头发,我们把它剪成齐刘海。她的眼睛是浅栗色的,清澈透亮。

我们都非常喜欢这些个性,欣赏着它们的矛盾与确定。我们不喜欢那种沉重兮兮、毫无创造的父母之路。我害怕变成那类母亲—身体肥胖,周遭笼罩着一团羊毛味儿、奶味儿的迷雾,因为负担着各种琐碎杂务而显得大义凛然的。我相信,就是这类母亲没完没了的关注、她们对于承担重负的需求,才导致了绞痛、尿床和哮喘。我喜欢另一类做法—开专栏的职业妈妈们那种开玩笑的绝望和夸张的嘲讽。杂志文章里,小孩一律迷人地自有一套,难以说服,不可思议而又不可战胜。做妈妈的同样才华横溢而不可战胜。我一心想成为的真实生活中的母亲,是会打电话来问“我的小希特勒这会儿是不是碰巧在你家啊”的那种人。她们凌驾于奶味儿迷雾之上,利落地谈笑风生。

我们看到一辆卡车的前厢横放了一只捆着的死鹿。

“有人把它打死了,”辛西娅说,“猎人打鹿。”

“还没到狩猎季,”安德鲁说,“他们没准是在路上撞到了它。看到有鹿出没的标志了吗?”

“要是我们撞到一只的话,我会哭的。”辛西娅严厉地说。

我给孩子们做了花生酱奶油果酱三明治,给我们自己做了鲑鱼蛋黄酱三明治。不过我没放生菜,安德鲁很失望。

“我没有啊。”我说。

“你不能带一点吗?”

“我不能为了做点三明治,就买来一整颗生菜吧,那样太浪费了。”

这是谎言。我其实是忘了。

“加生菜叶会好吃得多。”

“我觉得没那么大区别嘛,”沉默一会儿,我说,“别激动。”

“我没激动。我喜欢三明治里夹生菜。”

“我只是觉得没那么重要嘛。”

“要是我也懒得给油箱加满油,那会怎样?”

“那不是一回事。”

“唱首歌吧。”辛西娅说。她唱了起来:

五只小鸭出门玩,

翻过山,跑得远,

一只小鸭叫,

嘎嘎嘎,

四只小鸭赶紧游回来。

安德鲁捏捏我的手说:“别吵架。”

“你说得对。我该买生菜来着。”

“那没什么大不了的。”

我希望我对安德鲁的感觉能变成一种效劳的、依赖的感情。我甚至试过列出两份清单,一份是我喜欢他的地方,一份是我不喜欢的地方—在亲密生活的熔炉中,我所喜欢的和我所厌恶的事情—仿佛我指望用这个来证明什么,得出这种那种结论。到头来我发现它证明的无非是我早已知晓的事—也就是说,我是个充满矛盾的人—于是半途而废了。有时,他的脚步声都让我感觉专横无比,他的嘴巴显得自鸣得意、挑剔刻薄,而他结实笔直的身体是一道障碍—相当刻意,甚至是尽职的,带着讨厌的男权主义的自鸣得意—挡在我和我生活中各种可能的快乐或轻松之间。旋即,不经意间,他又成了我的好朋友和最重要的伴侣。我体会着他轻灵的骨骼和严肃的思想带来的甜蜜感觉,他充满爱情的脆弱,我想象着那爱比我自己的更加纯净坦荡。我会被他的固执、他一丝不苟的得体深深打动,换个时候又会对此嗤之以鼻。我会思忖,他是多么谦卑啊,扛起这种现成的重担,成了丈夫、父亲、养家的人,相形之下,我实在就是个隐蔽的自我中心的怪物啊。或许不该说隐蔽—至少对他而言不是的。

我们吵到口无遮拦时,会说出我们以为的最丑陋的真相。“我知道你这人骨子里就有点自私,不可信任,”安德鲁有一次说,“我一直就知道。我也明白那就是我爱上你的原因。”

“不错。”我说,既悲哀又有点得意。

“我知道要是没你我会过得更好。”

“不错,你会的。”

“你没我会更快乐。”

“不错。”

最后—到头来—被折磨、被涤荡之后,我们握手言欢,嘲笑那两个愚昧的家伙,也就是我们自己。他俩的狭隘、他俩的委屈、他俩的自我辩解。我们超越了他们。我们宣称他们是撒谎者。我们晚饭时会喝酒庆祝,或者决定搞一个聚会。

我已经多年未见安德鲁了,不知他是否依然清瘦,头发是否已经完全灰白,是否仍旧一心喜欢吃生菜、坚持说真话,或者是否仍旧爽朗而带着失望。

我们在华盛顿州的韦纳奇过夜,此地已有数周没下雨。我们在一家绕树而建的饭店吃晚饭,那可不是一棵种在盆里的小树苗,而是一棵大大的、结实的三角叶杨。借着清晨的光线,我们开出人工灌溉的山谷,驶上干燥、多石而陡峭的山路,似乎通向连绵的群山。山顶是片广阔的平原,巨大的斯波坎河和哥伦比亚河纵横其上。一连几英里都是麦田和草地。道路笔直,点缀着不少小小的农业镇,镇上粮仓林立。事实上,一个标牌上介绍说,我们正穿过的这个县,道格拉斯县,拥有全美各县第二高的小麦产量。各镇都种了遮荫树。至少我觉得是种植的,因为乡下没这么大的树。

这一切都让我兴奋异常。“我为什么这么爱这里呢?”我问安德鲁,“是因为这儿不是风景区吗?”

“是因为它让你想起老家啦,”安德鲁说,“强烈的思乡之情。”不过他并没有戏谑的意思。

我们说“老家”,指的都是安大略,不过我们脑海里涌出的是截然不同的地方。我的老家是一个火鸡农场,我爸住在那里,是个鳏夫,那幢房子尽管是我妈住过的,由她贴了墙纸、刷了油漆、打扫过、装了家具,但如今已经是一副荒废相,被粗野的集体生活给整糟了。这宅子里过的日子,估计是我妈根本无法想象,也不可能饶恕的。火鸡工人们,也就是掏膛工人和拔毛工人,在这里开聚会。有时他们中的一两个年轻人会在这儿住上一阵,邀来自己的朋友,开他们自个儿随心所欲的聚会。我觉得这种生活比独处更适合爸爸,所以并不反对,当然也无权反对。很自然,安德鲁不喜欢来这里,他显然不是那种会和火鸡工人们围坐在厨房桌边讲笑话的人。他们既畏惧他又瞧不起他。而且在我看来,他们在的时候,爸爸没法不站在他们一边。不过不爽的不光是安德鲁。我虽说能勉强应付那些笑话,其实也觉得够呛。

我真怀念小时候,我们养火鸡之前的时光。那时候我们养母牛,把牛奶卖给奶酪厂。火鸡农场和美丽的奶牛场或牧羊场可不是一回事。你都能看到火鸡直接走向冻肉和桌上美餐的结局。它们连一点点自己生活的影子都没有,不像牛群有自由觅食的田野,猪群有光影斑驳的果园。火鸡房都是高效的长条形建筑—锡皮棚。没有房梁、干草或温暖的马厩。就连鸡粪闻起来都比普通的牲畜粪便更尖锐、更刺鼻。没有任何稻草捆、木栅栏、鸣鸟或开花的山楂树之类的东西。火鸡们统一被赶进一片长条形地里,把它啄得一干二净。在那里,它们看起来不像什么大鸟,只像一堆堆洗好的衣服哗哗掀动着。

有一回,在妈妈去世后不久,我结婚以后—事实上,我正在打包,准备去温哥华的安德鲁那里—我在家里和爸爸待了两天。一场少见的大雨下了一整夜。黎明的光线中,我们看到火鸡场被淹了。至少,低矮的部分被淹了,好像变成了一片遍布岛屿的大湖。火鸡们挤在岛屿上。火鸡是很蠢的。(爸爸常说:“你了解鸡吗?你知道鸡有多蠢吗?好吧,与火鸡比,鸡简直就是爱因斯坦了。”)不过它们全都设法挤到了高地上,没淹死。它们没准会互相把对方推下去,会挤死,或者着凉病死。我们可不能坐等水退,于是划着一艘家里的旧船出去了。我负责划桨,爸爸把沉重湿透的火鸡拉到船上,我们再把它们弄到谷仓里。天仍旧下着零星小雨。这活儿很艰难、很搞笑,也很累人。我们都笑着。我很高兴能和爸爸一起干活。我挺喜欢所有艰难、机械、让人害怕的活计,干这种活儿,身体会累垮,思想会沉寂(尽管有时精神倒是出乎意料地轻快),我已经开始提前思乡了,已经开始预先怀念起这种生活和这个地方。我想着,要是安德鲁看到我冒着雨,两手通红,浑身泥泞,一边试图抓住火鸡腿,一边还要划船,他只会一心想带我离开这里,让我忘掉它。这种原始的生活让他恼火。我对它的依恋也让他恼火。我想,我不该嫁给他的。但是不然嫁谁好呢?难道嫁个火鸡工人吗?

此外,我也不想待在那里。我纵然舍不得离开,可要是有人让我留下,我会感觉更糟。

安德鲁的妈妈住在多伦多一幢俯瞰穆尔公园的公寓大楼里。安德鲁和妹妹都在家住的时候,他妈妈睡起居室。她丈夫,一位医生,在孩子们还没到上学年龄时就死了。她去上文秘课,以大萧条时期的廉价卖掉房子,搬进这套公寓,在一些亲戚—她姐姐卡罗琳和姐夫罗杰—的帮助下设法养大了孩子们。安德鲁和妹妹上了私立学校,夏天还去夏令营。

“我猜想,那是清新空气基金会[2]提供的机会咯?”某次他抱怨过去生活穷苦时,我不屑地质问道。在我看来,安德鲁的城市生活可谓风雨无忧、精美考究。他妈妈在百货商店的办公室工作,回家后总会因为一天下来办公室里的嘈杂声和刺眼灯光而犯头痛,但我并不觉得那是一种艰苦或令人钦佩的生活。我想她自己也未必相信她值得钦佩吧—她只是不走运而已。她操心的是她坐办公室的工作、她的衣服、她的烹饪和她的孩子们。她最担心的还是罗杰和卡罗琳会怎么想。

卡罗琳和罗杰住在公园东面,一幢漂亮的石头房子里。罗杰是个高个儿秃顶男人,脑袋上遍布雀斑,肚皮肥硕结实。他喉部做过手术,失去了声音—说话用的是一种嘶哑的低语。不过所有人都会注意倾听。有一次,在石头房子用晚餐时—这房子的餐厅里,所有家具都巨大无比,散发着深色光泽,富丽堂皇的—我问了他一个问题。我想它一定是与韦塔克·钱伯斯[3]有关,后者的故事当时登在《星期六晚邮报》上。这个问题尽管措辞温和,但他嗅出了内容的离经叛道,针对他所谓的我的“同情心”,他开始管我叫葛罗米柯[4]夫人。没准他其实就想找个对手,只是一直没如愿吧。那次晚餐,我注意到安德鲁给他妈点烟时手直抖。安德鲁的罗杰姨父付了他的教育费用,还担任着好几家公司的董事呢。

“他就是个固执己见的老头,”安德鲁事后对我说,“跟他争论有什么意义呢?”

我们离开温哥华之前,安德鲁的妈妈写信说:“罗杰对于你们买了一辆小型车很有看法!”感叹号传达出她的担忧之情。当时,尤其是在安大略,选择一辆小型欧洲车而不是什么大型美国车,足以被视为一种宣言—朝罗杰向来嗤之以鼻的那些方面靠近的宣言。

“那车其实没那么小。”安德鲁气呼呼地说。

“问题不在这里,”我说,“问题在于,这根本不关他的事!”

我们的第二晚在米苏拉度过。在斯波坎的一家加油站,我们得知2号公路上很多地方在修,我们接下来这一路肯定暑热蒸人、灰尘呛鼻,而且还有漫长的堵车,所以我们拐上州际公路,穿过科达伦和凯洛格,开进蒙大拿州。过了米苏拉,我们掉头往南,朝比尤特驶去,途中绕了下道,去看看这个州的首府赫勒拿。我们在车上玩“猜猜我是谁”。

辛西娅是某个死去的人,是个美国人,是个女孩子。或许是位女士。她不是故事人物。她没上过电视。辛西娅不是在一本书里读到她的。她不是任何去过幼儿园的人,也不是辛西娅的朋友们的家人。

“她是人类吗?”安德鲁灵光一闪问道。

“不是!这个你们忘了问了!”

“原来是动物。”我恍然大悟。

“那是个问题吗?已经十六个问题了!”

“不是,那不是问题。我只是在思考嘛。一只死去的动物。”

“是那只鹿啦。”没参加游戏的梅格插嘴。

“这不公平!”辛西娅说,“她没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