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斯和美瑞白丝(1 / 2)

爱的进程 艾丽丝·门罗 10461 字 2024-02-18

高中时,我和一个叫作梅瑞贝斯·克罗克的女孩有过一段温柔、忠诚、无趣的友谊。我完完全全地投身于它,就像夏天在美特兰河里投身于温暖浑浊的浅浅河水一样—仰浮着,手脚拍拍,任水流把我冲向下游。

这始于某天的音乐课,歌谱不够用,我们被吩咐合用课本—当然咯,男孩和男孩,女孩和女孩。我四处寻找同样没有好朋友一块儿坐的女孩,突然梅瑞贝斯就坐到身边了。她刚转学过来,和姐姐贝特丽丝住,姐姐在本地医院当护士。她们的妈妈去世了,爸爸再婚了。

梅瑞贝斯个头不高,胖嘟嘟的,不过挺优雅,一双从榛绿色过渡到深棕色的大眼睛,一身杏仁色好皮肤,不带一个斑点或雀斑,美丽的小嘴时常迷惘地噘着,好像想起什么秘密的伤心事。我能闻到她用的香皂味儿。甜甜的花香味儿飘过来,穿透层层尘土味儿、消毒水味儿和汗味儿—寻常学校的味道—穿透了噩梦般的无聊和缭绕不去的焦虑感。居然挑中了我,真不可思议啊,我都有点晕了。接下来几星期,我每天早上醒来都莫名其妙很开心。然后就会想起这一刻。

梅瑞贝斯和我经常谈起它。她说滑向我身边时,心脏怦怦跳个不停,但她告诉自己,现在就去,不然就永远没机会了。

在我整个童年时期读的书里面,女孩子们纷纷本着强烈的献身精神,两两成对,结成牢固的友谊。她们发誓永远为对方保密,永远不向对方隐瞒任何事,也永远不与别的女孩产生深沉持久的友情。婚姻不会改变什么。她们会长大,恋爱,结婚,但仍在彼此心头占据头号位置。她们用彼此的名字给女儿取名,时刻准备在对方得传染病时前去照料,或者在法庭上为对方作伪证。这种不可亵玩、繁琐复杂的忠诚,以及郑重其事的情意绵绵,正是我现在渴望,或者觉得可以施加给梅瑞贝斯的。我们发了誓,下了保证,互相倾吐了秘密。她对一切都全盘接受。她天性温顺。每当想到什么悲伤或可怕的事,她总喜欢贴过来依偎着你,握住你的手。

第一个秋天里,我们沿铁轨一直走出镇子,互相讲述我们一生中遇到过的所有疾病或事故,我们害怕什么,我们最喜欢的颜色、首饰、花朵、电影明星、甜点、饮料和冰激凌口味。我们讨论着将来要几个孩子、男孩还是女孩,想好了他们的名字。还有我们丈夫的头发和眼睛颜色,希望他们干的是哪一行。梅瑞贝斯害怕田里的牛群和铁轨边没准会有的蛇。我们手里抓满绽开的乳草荚果里面的绒毛—那真是世界上最柔软的东西了,然后又松开手,任它们飘到别的干草上,像一团团绒雪或小花儿。

“打仗时,他们就是用这个织降落伞的。”我告诉梅瑞贝斯。那不是真的,可我相信。

有时我们会去梅瑞贝斯和贝特丽丝住的地方,她俩住一个房间。我们坐在走廊上缝东西,或者上楼到她们的房间去。房子大而朴素,刷成黄色,看起来好像乏人打理。它坐落在大街旁。房主是一个盲人和他老婆,住房子后部的两间屋。盲人总坐着帮他老婆削土豆,或者钩一些小桌巾和桌旗,让她拿到镇上的商店设法卖掉。

房子里的女孩会互相挑战,看谁敢趁他老婆出门时,跑下楼去和他聊聊。她们互相挑战只穿奶罩和内裤,或者干脆一丝不挂地跑下去。他好像猜出正进行着什么把戏。“过来,”他会招呼,“凑近点,我听不到哟。”或者,“过来让我摸摸你的衣服。让我瞧瞧能不能猜出它的颜色。”

梅瑞贝斯从不玩这个游戏,听都讨厌听它。她觉得有的女孩实在讨厌。

房子里的女孩们总是不得安生。她们拉帮结派、明争暗斗,动辄赌气互相不搭理。有一次,两个女孩为了指甲油吵起来,一个揪下了另一个的一团头发。

浴室药柜上常贴着一些直截了当、充满威胁的纸条:

请在自己的房间烘毛衣,羊毛烘干时会发出异味。A.M.和S.D.,敬请注意了。

某个人,我闻出你身上有我的夜巴黎香水的味道,我不喜欢那样。你该自己买。B.P.致意。

总有东西在洗:长袜啊,胸衣啊,吊袜腰带啊,毛衣啊—当然了,还有头发。在浴室里那么一转,你的脸必定会拍上什么东西。

烧饭用小电炉。一心为买嫁妆或搬去大城市而省钱的女孩们都自己煮卡夫速食晚餐。其他女孩从附近餐厅带回油腻、喷香的牛皮纸袋。薯条、汉堡、热狗、甜甜圈。香味儿顺楼梯往上飘,正在减肥的女孩们咒骂着,砰地关上门。

时不时地,梅瑞贝斯的姐姐贝特丽丝也会减肥。她靠喝醋来减轻食欲。她还喝甘油,好让指甲长结实。

“她想找男朋友呢—真让我恶心。”梅瑞贝斯说。

梅瑞贝斯和贝特丽丝是朋友的时候,不用打招呼就可以穿对方的衣服,在床上搂着睡,互相为对方描述她的头发从后面看起来是什么样。不是朋友的时候,就互相不说话了。梅瑞贝斯会在小电炉上烧一种红糖、奶油和椰子做成的喷香冒泡的糊糊,把香味扑鼻的平底锅在贝特丽丝的鼻子底下晃来晃去,然后才和我用勺子舀来吃。或者她会到商店买一袋棉花糖,她相信这是贝特丽丝最喜欢的。她要当她的面吃。我不喜欢单吃棉花糖—有点讨厌它们软软肥肥的样子—梅瑞贝斯却丢一颗到嘴里,将它像个瓶塞似的叼着,把脸在贝特丽丝面前晃来晃去。这种时候,我都有点不知所措,只好去研究衣柜。

梅瑞贝斯的爸爸不希望她同住,不过给了她很多钱买衣服。她有一件深蓝色的冬大衣,带着一个我觉得很奢华的松鼠皮领子。她有很多抽绳上衣,当时流行这个—粉色、黄色、淡紫色、天蓝色、柠檬绿色。还有一大堆令人艳羡的银手镯。我记得两件百褶裙—海军蓝间白色,绿松石间樱桃色。我打量它们时,与其说是妒忌,不如说是敬畏。我在手指尖上晃着那些沉甸甸的手镯,研究着精致的粉扑和眉毛钳。我自己是不可以拔眉毛的,要化妆也只能在上学路上溜进市政大厅的洗手间。上学时,我住在镇上恩娜姑妈家,她对我严加管束。我当作粉扑的只是一团粗糙的法兰绒,看起来真是脏兮兮的。在梅瑞贝斯旁边,我感觉自个儿就像是个粗糙的物件,双腿粗壮、胸部肥大—强壮、多汗、衣着狼狈、微不足道、感激涕零。同时,又深深地、不由自主、难以言喻、不可思议地—这个没法说,也不能多想—充满优越感。

暑假里她去了多伦多,住她爸爸和继母家。回来后,梅瑞贝斯说我们再也不可以沿铁轨走远了,不然会沾上坏名声。她说如今在头发上裹围巾是时髦做法,哪怕大晴天也一样,为此她带了好几条方巾回来。她让我挑一条,我挑了粉色渐变玫红色的那条。她钦佩地嚷道:“哎哟,这是最好看的一条啦!”我试图还给她。我们互相推辞一番,最后还是我收下了。

她告诉我在伊顿中心和辛普森百货都可以买到什么,她如何差点把鞋跟卡在电动扶梯里,继母说的一些冷言冷语,以及看过的电影情节。她在展览馆玩过山车晕车了,街车上有个男人跟她搭话,穿一身灰西装,戴灰色浅顶软呢帽,提议带她去河谷动物园玩。

现在,听梅瑞贝斯说话,我好像时不时会走神了。我感觉思绪飘散开去,就像在学校里听数学演算时,或者在教堂布道之前的大祈祷刚开始时一样。并不是说我想走开,或者想独处。我明白了友谊就是这么回事。

我们决定改变名字的写法。我从杰茜变成杰斯,她从梅瑞贝斯变成美瑞白丝。在学校里,我们把新名字写在考卷上。

老师晃着我的考卷。“我没法给这人打分,我不认识这人呐。”她说。“杰斯是谁?”她大声拼出这个名字,“是个男孩名。谁认识叫杰斯的男孩?”

美瑞白丝这个名字却没遭到任何异议。这再正常不过啦。因为她的相貌、打扮和外来者身份,也因为她柔和、讨喜的声音和礼貌的举止,梅瑞贝斯人见人爱。粗野的女孩们和刻薄的老师们无一例外都喜欢她。男孩们自然也是,不过她说姐姐不让她和他们约会。我从不知道是否果真如此。梅瑞贝斯擅长撒点无伤大雅的小谎,不伤人地表示拒绝。

既然我的改名没通过,她也就不改她的了。我们互相写便条或者夏天通信时才用这两个新名字。

高三念到一半,恩娜姑妈给我找了一份活儿。我放学后要到辛德曼家上班,一周两次。恩娜姑妈认识辛德曼夫妇,因为她是他们家的清洁工。我的工作是熨衣服,打扫卫生,准备晚饭用的蔬菜。

“对他们来说,那就是晚饭。”恩娜姑妈用一种无动于衷的语调解释道,让你没法听出她究竟是在谴责辛德曼夫妇装模作样呢,还是承认他们的地位高高在上,有特权这么吃晚饭,还是仅仅想表明,无论他们说什么做什么,都完全超出她的理解范畴,对我来说也该如此就对了。

恩娜姑妈是我爸爸的姑妈,她确实有那么老了。作为镇上的女清洁工,她的地位独一无二,就像镇上的医生就是医生,镇上的音乐老师就是音乐老师一样。她受人尊重。她不接受吃剩的食物,不管有多美味,也不会把人家不要的衣服带回家,不管有多新。趁她还没上门,很多女主人都会事先匆忙收拾几下,把空酒瓶丢进垃圾箱。恩娜姑妈可不好惹。

她和女儿佛罗瑞斯、儿子乔治一起,住在一道斜坡上的一幢狭小、整洁的房子里。这条街上的房子挤挤挨挨,紧贴马路,你从人行道上几乎可以直接摸到走廊栏杆。我的房间在厨房后头—从前是餐具室,装着浅绿色的壁板墙。躺在床上时,我会试着数那些壁板,不过总是有始无终。冬天早上,我会把所有衣服拉到床上,在被子里穿好。餐具室可没有暖气。

恩娜姑妈回到家时,总是精疲力竭的,因为刚在全镇施展了一番权威。不过依旧斗志昂扬。她对我们也施展着这种权威。她让我们—佛罗瑞斯、乔治和我—知道,我们都很优秀,尽管,或者毋宁说正因为,我们比别人穷。她教育道,我们每天都要证明这一点,通过擦亮我们的鞋子,缝好所有纽扣,从不说粗话,不抽烟(对女人而言),考高分(对我而言),绝不喝酒(对所有人而言)。现如今,没人会认同这种小家子气,这种骄傲的矜持,这种陈腐的自尊啦。比如我自己就不认同,不过当时我也没怎么为它烦神。我学会绕过一些规矩,和别人处得也不错。总体而言,我觉得这种优越感,纵然倔头倔脑的,总比毫无优越感来得强。再说我也没打算像乔治和佛罗瑞斯一样在这里过一辈子。

佛罗瑞斯有过一次短暂的婚姻,可地位好像没因此上升多少。她在鞋店打工,参加唱诗班排练,嗜好玩拼图,那可是能摊满一整张牌桌的大拼图。尽管我纠缠不休,她就是不肯好好讲一讲她的浪漫故事、她的婚姻或者丈夫年纪轻轻就因为血液中毒死掉的事—我本打算用它来抗衡梅瑞贝斯关于她妈妈去世的真正悲惨的故事的。佛罗瑞斯长着一双灰蓝色眼睛,分得奇开,简直像在看往不同方向。它们流露出一种恍惚、无助的神情。

乔治在学校只读到四年级。他在钢琴厂干活,人称“小飞象”[1],对此他没什么特别的讨厌或不开心。他是那样害羞、安静,跟他一比,佛罗瑞斯那种疲惫的不耐烦简直称得上生机勃勃了。他会从杂志上剪下图片,在房间钉一满墙—不是什么半裸美女的照片,而是一些样子讨他喜欢的东西:一架飞机,一块巧克力蛋糕,伯顿奶业的明星母牛艾尔茜。他会玩跳棋,有时会邀请我和他下一盘。通常我都推辞说没空。

我把梅瑞贝斯带回家吃晚饭时,恩娜姑妈批评那些手镯在桌上撞出声响,纳罕这种年纪的姑娘怎么会被允许拔眉毛。她还说—让乔治也听到了—我的朋友看起来没什么脑子。我并不奇怪。我和梅瑞贝斯都知道,与成人世界只可能展开那种最最虚伪、最最痛苦、最最刻板的交流。

辛德曼夫妇的宅邸仍被称作斯图尔家的房子。不久前,辛德曼夫人还是伊万杰琳·斯图尔。房子是她父亲斯图尔博士造的。它离大街有一段距离,坐落在一个人工垒起的平台上,与镇上任何别的房子都不一样。事实上,它不像我见过的任何房子,它让我想起银行,或者别的重要公共建筑。它只有一层,平顶,装了矮矮的落地窗、古典的柱子,屋顶有一圈雕花栏杆,每个拐弯处都有一个装饰坛。大门口的台阶两侧也点缀着装饰坛。坛子、雕花栏杆和柱子全刷成奶白色,房子本身刷的是浅粉色灰泥。现在,涂料和灰泥都开始剥落,脏兮兮的。

我从二月份开始去干活。装饰坛积满雪,活像盛满冰激凌的盘子,院里各种灌木都像铺着北极熊皮毯子。别人家门口都铲出宽阔干净的走道,这里只有一条弯弯曲曲的小径通向大门。

“辛德曼先生不肯铲雪,因为他相信它留不了多久,”辛德曼夫人说,“他相信哪天早上一睁眼,就会发现它们都消失了。就像雾一样。他对这玩意儿可没啥了解!”

辛德曼夫人说话充满强调,好像所说的每件事都无比重要,同时又好像一切都是笑话。这种说话方式真让我大开眼界。

进屋后,你就再也看不到外头了,除了透过水槽上方的厨房窗子。起居室是辛德曼夫人打发白天的地方,她躺在沙发上,周围摆着烟灰缸、茶杯、酒杯、杂志和垫子。她穿一件中国式晨衣,或者一件长长的深绿色拉绒羊毛袍子,或者一件黑缎子夹棉上衣—没多久就撒满烟灰—和一条孕妇裤。外套有时敞开,让我瞥到一眼她的肚子,已经怪怪地鼓起。她开着灯,拉拢窗上的酒红色窗帘,有时会在铜盘上点一团小小的锥形香。我喜欢这些锥形香,它们是灰扑扑的粉色的,像子弹一样整整齐齐躺在美丽的盒子里,哪怕烧成灰,形状也丝毫不变,像有魔法似的。屋里到处都是神奇的东西—带雕刻的中式红木家具,插孔雀毛和蒲苇的花瓶,铺展在褪色红墙上的扇子,一堆堆天鹅绒软垫,带金色流苏的缎面垫子。

我要做的第一件事是整理房间。捡起地上的城市报纸,把垫子摆回椅子和沙发,收走残留着冷茶或冷咖啡的杯子、剩着发硬的食品残渣的盘子,还有一个个杯子,里面或许有几片泡软的水果和一点酒渣—甜甜的、冲淡了,仍旧隐隐散发着酒气的混合物。在厨房里,我会把残余的所有东西都喝掉,吮吸水果片,尝一尝陌生的酒精味道。

辛德曼夫人的宝宝预产期大约是六月底七月初。日期没法确定,因为她的月经周期不正常。(这是我第一次听到人家说“月经”。我们一般都说“例假”、“那好事”或者用一些更委婉的说法。)她本人确信是在辛德曼先生生日那晚怀上的,当时她灌了一肚子香槟。九月二十九号。那是辛德曼先生三十三岁生日。辛德曼夫人四十岁了。她说最好干脆承认了吧,她就是个啃嫩草的。正在为此付出代价呢。四十岁生宝宝可太迟了。这把年纪生第一胎,实在太老啦。真是个错误。

她数落着她的损失。首先是脸上脖子上的浅褐色斑点,她说它们布满她周身。它们让我想起开始腐烂的梨子肉—那种软绵绵的变色部位,那种看了难受的色浅却根深的瘀伤。接着,她展示了肿胀的血管,为此她只好躺在沙发上。蔓越莓色的蜘蛛脚、青绿色的青筋遍布她的双腿。她一站起来,它们就变成黑色。踏上地面之前,她不得不用长长的橡皮绷带把腿紧紧缠住。

“听我的话吧,趁着年轻赶紧生娃娃。”她说,“要是能的话,赶紧去怀个孩子吧。我还以为我不会干这些事呢。哈哈!”不过她并没真昏了头,因为她补充道:“千万别告诉你姑妈我这么和你说话哦。”

辛德曼夫人还是伊万杰琳·斯图尔小姐的时候,不住在这幢房子里,只是经常带朋友们来玩玩。她在镇上的露面总是昙花一现、引人注目。我看到过她开敞篷车,娃娃头发型的深色头发上系一条橙色围巾。我在药店也看到过她,穿着短裤和露背背心,腿和肚子都光溜溜的,晒得黝黑,好像裹着棕色丝绸一般。她笑着,大声承认因为宿醉犯头痛。我看到过她在教堂里戴着一顶黑色薄纱帽,饰有粉色丝绸蝴蝶结,一顶用于晚会的帽子。她不属于这里。她属于我们在杂志和电影上看到的那个世界—那里有着各种光鲜玩意儿、满嘴俏皮话却故作严肃的喜剧演员、公共舞厅里的乐声、装饰着倾倒的粉色酒杯图案霓虹灯的酒吧大门。她是我们与那个世界的纽带,是我们的一个证物,证明那个世界存在着,而且我们与它共存着,它那些铺张的恶习和无情的奢侈都并非与我们毫无关联。她只要待在那里,时不时像旋风一样回趟老家,就可以得到原谅了,或许还会被遥遥地仰慕着。就连我姑妈恩娜,尽管不得不收拾壁炉里的碎酒杯、地毯上踩扁的烤鸡块、浴缸边沾的鞋油,也同意伊万杰琳·斯图尔可以享有某些邪恶的特权—尽管或许只是一些充当反面教材的特权,展示着金钱如何让你变得无耻,无所事事如何让你变得无用,自我放纵如何会招来各种引人注目的灾难。

但是,伊万杰琳·斯图尔现在做了啥哟?她变成某人的老婆,就像所有人一样。她买下当地报社给老公经营。她怀孕了。她失去了功用,打乱了秩序。做一个抽烟喝酒、放肆迷人的单身女孩是一回事,做一个抽烟喝酒、放肆而再也不迷人的怀孕母亲,就完全是另一回事咯。

“别盯着我瞧哦,杰茜。我以前才不会像这样躺着。我以前老是动来动去的。那个触霉头的医生,他唯一做的就是宣布说我变好之前会变得更糟。‘有进就有出。五分钟的享乐,九个月的折磨。’我问他:‘你啥意思哟,才五分钟?’”

我确实盯着她瞧。以前从未这样大开眼界。我一五一十地统统讲给梅瑞贝斯听。我描述了起居室,辛德曼夫人的衣服,餐具柜里装着金色、绿色和红宝石色玩意儿的瓶子,厨房碗橱里的陌生罐头—熏牡蛎、凤尾鱼、栗子浓汤、朝鲜蓟,还有大大的罐装火腿和水果布丁。我描述了血管、绷带和淡斑—讲得添油加醋—还讲了辛德曼夫人与朋友们的长途通话。他们的名字是邦特、扑哧、趴狗和斯皮提,所以你听不出他们到底是男人还是女人。她在他们中的名字是杰丽。她跟他们讲完电话后,会给我讲他们损失的钱啊,发生的事故啊,或者他们干的恶作剧,或者他们遇到的错综复杂、不同寻常的浪漫故事。

恩娜姑妈注意到我没熨多少衣服。我说不是我的错—辛德曼夫人老拉着我在起居室聊天来着。恩娜姑妈说,要是辛德曼夫人坚持要聊天,那我大可以在起居室支起熨衣板。

“让她说好了,”恩娜姑妈说,“你熨衣服。人家付钱就是要你干这个的。”

“我不介意你在这里熨衣服,但是一旦辛德曼先生回来,你就得赶紧开溜。”辛德曼夫人说,“他讨厌那个—在他待的地方干任何家务。”

她告诉我辛德曼先生在澳大利亚布里斯班出生长大,住在一幢周围全是香蕉树的大宅子里,他妈有几个黑人女佣。我觉得这听来有点混乱,就好像《乱世佳人》被搬到澳大利亚了,不过我想没准真是那样吧。她说,辛德曼先生离开澳大利亚,到新加坡当记者,然后随英国军队到缅甸作战,在那里英军被日本人打败了。辛德曼先生从缅甸一直走到印度。

“和一小撮英国兵和几个美国人一道,还有几个土著女孩—是护士。不过他们可是清清白白的。那些女孩只是唱唱赞美诗。她们都皈依了基督教。‘前进,基督徒士兵们!’[2]反正,他们那会儿也搞不出什么名堂。病怏怏的,受了伤,在可怕的热天里一天一天赶路。遭到野象群进攻。他打算写一本关于这些的书。辛德曼先生打算这么干呢。他们只好自己扎筏子,沿河向下漂流。他们得了疟疾。步行翻过了喜马拉雅山。他们都是英雄,可惜没人知道这个故事。”

我觉得这听起来也挺可疑。喜马拉雅山哪有什么可怕的热天?那里不是据说四季积雪吗?

“我告诉邦特:‘艾瑞克在缅甸跟英国人一起打仗。’邦特说:‘英国人根本没在缅甸打仗—是日本人在缅甸用英国人擦了擦屁股罢了。’人可真是无知啊。邦特连央街[3]的街顶都爬不上去。”

多年后,或许整整过了四分之一个世纪,我读到史迪威将军率领手下从缅甸步行到印度的记录。他们穿过德穆山顶的山口,下到钦敦河边。这伙人中包括一些脏兮兮的、饥肠辘辘的英国突击队员。没准艾瑞克·辛德曼就是其中一员。

辛德曼先生和辛德曼夫人初次邂逅,是因为他上门要求转租她在多伦多的公寓。他计划在加拿大当个记者。她计划开车和朋友们去墨西哥玩。她再也没去成。她和辛德曼先生一碰面,事情就那么着了。朋友们都劝她不要和他结婚。比她小七岁,离了婚—前妻和孩子还在澳大利亚某处—而且身无分文。所有人都说,他是个冒险者。可她不为所动。过了六个星期就嫁给了他,没邀请任何朋友来参加婚礼。

我觉得也该参加一点谈话,所以就问:“他们为啥因为他是个冒险者就反对他?”

“哈哈!”辛德曼夫人说,“他们不是那个意思。他们的意思是说,他图的是我的钱。其实我甚至都没办法说服他一边写他的经历,一边先靠这些钱过日子。他坚持要独立,只好去报道那些愚蠢的伴娘都穿什么衣服、嫁妆展示会,还有镇议会的所有那些废话,这简直要把他逼疯了。他是我见过的最有才华的人,总有一天,你会跟人吹嘘你认识他的!”

我们一听到辛德曼先生到门口了,我就会按照指示,抓着熨衣篮溜回厨房。辛德曼夫人换上一种又甜又傻、戏谑而激动的声音嚷道:“是我的宝贝男孩回家了吗?是小勋爵弗契特勒里[4]回来了吗?是那只澳洲小疯狗吗?”

辛德曼先生在大厅一边脱靴子,一边回答说他是至尊神探[5],或者是大力水手。他走进起居室,径直走向沙发,她躺在上面张开胳膊等着。他俩响亮地接吻,我狼狈不堪地抓着熨衣板撤退。

“他结婚是为了她的钱。”我告诉梅瑞贝斯。

梅瑞贝斯想知道他长什么样。

“像是沼泽地里捞出来的玩意儿。”我回答。不过那是恩娜姑妈头一回看到辛德曼先生之后的描述。我借用了它,因为喜欢这个说法。其实我觉得它并不准确。确实,辛德曼先生很瘦,高而瘦,面带菜色。但他看起来并不是那种没精打采、病怏怏的样子。事实上,他有一副骨骼清奇、五官鲜明、清新爽利的好相貌,正符合这时的潮流。一条铅笔线一样的胡子,冷静的细眼睛,充满嘲讽的淡淡微笑。

“像草里的蛇,”我修正道,“但她发了疯,爱极了他。”我表演他们每天的相见,咂巴着嘴,做着搂抱的动作。

辛德曼夫人告诉辛德曼先生我博览群书,而且是个历史天才。这是因为我帮她搞清了她正试着读的一本历史小说中的几处困惑。我解释了彼得大帝和叶卡捷琳娜女皇的关系。

“是吗?”辛德曼先生说。他的口音听起来比加拿大人更温和,也更精明。“你最喜欢哪个作家?”

“陀思妥耶夫斯基。”我说,或者以为自己是这么说的。

“陀思托—维斯基,”辛德曼先生沉思道,“你最喜欢他的哪部作品?”

我太紧张了,都没注意到他模仿我的发音。

“《卡拉马佐夫兄弟》。”我说。那是我读过的唯一一本陀思妥耶夫斯基的书。我是在夜里,在房子后部的冰冷卧室里读的这书,因为匆忙和贪婪,跳过了好多关于宗教大法官的描述和其他一些我读不下去的章节。

“你最喜欢哪个兄弟?”辛德曼先生微笑着,好像已经把我逼入死角。

“米嘉。”我答道。这会儿,我不那么紧张了,挺愿意继续聊下去,解释为什么喜欢他—阿历克塞太纯洁了,伊凡又太富知性了,等等。回家路上,我想象着说出了这些,想象着随着我的滔滔不绝,辛德曼先生的表情渐渐变得肃然起敬,还带点隐隐的懊恼呢。旋即我意识到在发音上犯的错。

我没机会继续说下去,是因为辛德曼夫人躺在沙发上嚷嚷起来:“最喜欢,最喜欢!谁是大家最喜欢的那个肥胖发胀的怀孕老女人呐?我倒想知道这个!”

不管我对梅瑞贝斯如何挖苦辛德曼夫妇,我仍想从他们那里博取些什么。关注、认可。我喜欢辛德曼夫人说我是个历史天才,尽管我知道这说法够傻的。对他的话我会更在乎。我感觉他瞧不起这镇子和镇上所有人。他根本不在乎他们对他不铲走道是怎么看的。我真想在他的轻蔑上啮出一个小洞。

可是,他还是要被称为宝贝男孩,并且屈从于那些亲吻。

梅瑞贝斯也有新鲜事要告诉我。贝特丽丝有男朋友了,一心想订婚。梅瑞贝斯说,他们正又急又累地朝那使劲儿呢。

贝特丽丝的男朋友是个理发师学徒。他在下午过来看她,那时她正好从医院倒班回来,理发店也正好空闲下来。那会儿,公寓里别的女孩还在上班,梅瑞贝斯和我呢,要是我们知趣,设法在学校逛逛,去喝杯可乐或者花点时间逛逛街的话,也不会出现在那里。可梅瑞贝斯坚持径直回到出租屋。

我们会发现贝特丽丝正在铺床。她扯下所有被子,熟练地铺好床单,然后在床单上的关键位置横铺一张吸水棉垫。我想起从前偶尔尿床,丢人地垫着橡皮垫睡觉的日子。

她重新铺好被子,拉扯齐整,藏起这个秘密。她拍松枕头,把被子上面的毯子掀开一个小角。我顿觉心头袭上一阵儿时欲望造成的眩晕感,一种对于被子的亲密触感的回忆。粗糙的毯子,舒服的法兰绒床单,那些秘密。

贝特丽丝穿过大厅走向浴室,就像收拾床铺一样,她也要去收拾身上的相关部位。她带着一种严肃、尽职的表情,一种家庭主妇般的专注。她依然没跟我们说一个字。

“要是接下来她当着我们的面做起那个,我也不奇怪。”我们下楼经过浴室门口时,梅瑞贝斯大声说道。水哗哗冲着。贝特丽丝在做什么呢?我想大概是在用浴棉吧。

我们坐在走廊台阶上。秋千在冬天收起来了,还没装回去。

“她真不知羞啊,”梅瑞贝斯说,“我还要在那张床上睡觉呢。她以为把垫子铺在床单上就没事了。垫子是她从医院偷来的。根本不能相信她,哪怕在她还很小的时候。有一次,我们打架了,她说:‘我们和解吧,来握握手吧。’我握住她的手,可她手心里捏着一只小蛤蟆,是在浴室里跳到她身上的。”

雪还没化完,刺骨的寒风正把沼泽、小溪和潮水的味道扫进镇上。不过理发师学徒依然懒得穿外套。他穿着白色工作服,沿小巷匆忙赶来,一路心无旁骛地低着头。他没料到会撞上我们。

“你们好啊!”他招呼道,故作轻松地装出一副热情样儿。

梅瑞贝斯没接茬,出于忠诚,我也不能开口。我们没站起身,只是挪了挪,让出仅容他走上台阶的空间。我竖着耳朵,却没听见卧室门开关的声音。

“他们就像两条狗一样,”梅瑞贝斯说,“干着那种事的两条狗。”

我想着此刻正在发生的事。互相问候,交换眼光,脱衣服。以什么顺序呢?伴随以什么样的语言和爱抚呢?他们是陷入疯狂呢,还是有条不紊的?他们是脱了一半就滚到床上呢,还是像在看病时一样脱衣?我觉得后一种可能更符合他们。

脱掉那个。对的。现在躺下。打开双腿。平静的命令,麻木的执行。贝特丽丝目光呆滞而顺从。而理发师的学徒,那个瘦骨嶙峋、满脖子雀斑的家伙,变得专横起来,准备实施他那邪恶的力量。就这样。是的。就这样。

“有一次,一个男孩让我做这事,”梅瑞贝斯说,“我弄得他差点被开除。”她告诉我,七年级时,一个男孩传了张纸条给她,上面写着:“你想干××吗?”她把纸条交给了老师。

“有人想让我做这事。”我说。这话让我自己也大吃一惊。我垂着眼睛,没看梅瑞贝斯。是谁?她问,他是怎么说的?在哪里?什么时候?是我们班上的什么人吗?我为什么没告诉她?

她跳到下方的台阶上,盯住我的脸。她把手按在我的膝盖上。“我们答应什么事都不向对方保密的。”她说。

我摇摇头。

“你居然没告诉我,我好伤心啊。”

我咬着嘴唇,好像打算锁住秘密。“其实,他和我相爱了。”我说。

“杰茜!快告诉我!”

她答应把自动铅笔给我用到学期末。我没接茬。她说我还可以用她的钢笔。自动铅笔和钢笔,全套都给我用。

我本想多逗她一会儿,然后承认这只是个玩笑。起初,我脑袋里一个人名也想不起来。突然我想起来一个,但它太丢人了。我没法相信我会说出它。

“杰茜,我给你一个手镯。不是借。是送给你。你想要随便哪个都行,就送给你了。”

“我要是说出他的名字,可不是为了手镯哦。”我说。

“我向上帝发誓我不会说的。我保证,说了就死。”

“对上帝发誓就够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