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国资委在酝酿修改国企的管理制度,国企利润以后怎么使用我们还在探讨,有可能不会一味地贴补财政了,但是国企利润,我是说1952年的,也确实上交出去了。而民企方面,我们要对现行的工商业税进行一次比较大的税制改革。”
说到税收大家就都不困了,上海市委的同志来了精神,而参会的工商界人士心里一个咯噔。
中央书记处制定的路线图是最终国企和民企同标准纳税同样类型同样档次的企业,国企交多少,民企也交多少。而国企看起来好像税比以前多交了,但接下来国资委会制定企业上缴的利润返还制度,依据行业不同返还3060%,国企可以用这笔返还的利润自己搞技术小革新,可以作为奖金发下去提高工人积极性,还可以连着攒几年的利润搞比较大的技术革新。
当然这些利润怎么使用也是有基本法以及由国资委的监察机构监督的。
要让国企能得到一部分利润,国家又得保证财政收入不减少并且还能较快增加,那肯定得税改。
根据政务院1950年3月颁布的《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和《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国家征收的税种一共14种,“只有”14种。收入比较大的税种有公粮(农业税)、关税、货物税、工商业税、房产税、地产税。
1951年之后确定农业税的税率从17%下降到13%,但仍然是一笔相当大的实物收入,国家财政的三大支柱之一。
盐税在民国时期税率极高,因为这其实是变相的人头税,每个人无论贫富,都要吃不多相同的数量的盐,盐场还比较集中,税好收。不过盐是民生物资,建国之后已经把盐税砍到和其他矿产资源税一个档次的水平,也就收不到多少钱了。
工商业税也是三大支柱之一,但是现在工商业税收上来的总额还略低于农业税,这太不正常了。
现行的工商业税征税范围较窄,税率档次较多,计算方式复杂,结果就是很多的工商业企业在运营的时候没交税,就算企业主不逃税,国家也经常忘了这一茬。
1952年7月中央会议决定对税制进行“修正”,有关工商业税的主要修正是:
工商业应纳的印花税、营业税及营业税附加,均并入营业税内合并征收,税率,调整为1.5%~15%;
所得税与地方附加合并征收;
已纳商品流通税的商品,工业和商业的营业税都不再缴纳;不纳商品流通税和货物税的商品货物,无论工业出售或商业零售,均照纳营业税;
总之就是让税收覆盖面更广。但同时,纳税的流程手续简单化了,小型工商户及摊贩的纳税手续,营业税和所得税合并计算,按月缴纳,大中工商户分开缴纳,但这些税收也都比以前缴税核验流程更快。
实际上,在改革营业税的时候,税务系统的同志还提出了把营业税改为“流通税”或者“消费税”的想法,营业税其实还是太粗略了,商店只看店面大小来估测,工厂也是看厂房多少机器设备多少。如果以流通的商品量计税,那肯定就会更精确。
只不过,无论是税务同志自己想出来的“流通税”还是模仿美国的“消费税”,以现在税务系统的稽查征收能力,成本都有点高,最后决定是暂时搁置,但以后会定期拿出来重新考虑的。
“国家汲取能力。”
“这个概念是说,政府从社会获取财政资源的渗透能力,它是一部国家机器的基本职能。”
“没有一个稳定的收入流,政府就不可能存在。所以约瑟夫?熊彼特说过这样一句话:现代国家其实不如称之为‘税收国家’。熊彼特认为,国家机器或者说政府从最本质上来说只需要做好两件事就可以了:好好收钱,然后再好好花钱。”
陈沄经常引用各种经济学家数学家的理论,现在中央以及地方的同志在开会时已经见怪不怪了。
“1949年以来,我们国家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在提高国家汲取能力方面,我们的政府,我们的税收系统进步却还不太显著。”
“由于税收如此重要,因此,加强汲取能力就成为了现代国家制度建设的中心任务。然而,汲取并非容易。汲取能力在国与国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即使在同一个国家内部,不同的时期其水平变化也很大。一个评价国家建设能力进步的方法就是测度流向各级政府的资源。”
“社会主义税收的原则是什么?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既然我们相信自己花钱花得很好、每一笔都花得很正确、很高效、很节省,都用在了正事上,我们就该放下心里的负担,好好收钱,理直气壮地收钱。”